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濉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1-19 15: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相关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体制改革之间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产业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调度;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按规定承担县境内铁路建设协调工作。

(六)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监测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工作;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域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七)研究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 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信用信息收集、上报、使用,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协调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处理全县长输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

(十一)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二)制定和调整县级目录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价格公告制度;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收费(价格);按规定实施服务价格登记证;负责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跨地区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政策性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依法监督管理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行为;负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朱东利(党组书记、主任)

办公电话:0561-6075618

单位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幸福家园二期12#楼

单位邮箱:sxxfgw@126.com

邮编:235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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