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改委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7-24 16: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相关建议,监测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工作;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域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体制改革之间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建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研究拟订重点项目调度稽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牵头承担县境内铁路建设协调工作。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经济强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扶贫开发工作。

(七)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研究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县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目录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价格公告制度。

(十二)建立和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和价格监测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收费(价格);按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乱收费。

(十四)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价格纠纷的仲裁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初审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价格管理工作;培训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八)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规划、指导、推动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依法监督管理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行为。

(二十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十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发改委本级

 

三、濉溪县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1883.17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883.17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10370.2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796.54万元、增长993.5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一次性工作奖励同比增加,预算项目调整等因素,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10767.29万元,二是年初结转结余同比增加29.25万元。支出总计增加530.52万元,增长540.0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96.07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4.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90.83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91.8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减少15.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75万元,粮食物资储备支出增加336.25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86万元,增减相抵后支出增加530.5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3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8.9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1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39万元,占86.28%;项目支出207.51万元,占13.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83.1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883.1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70.2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796.54万元、支出总计增加10796.54万元,增长993.58%,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一次性工作奖励同比增加,预算项目调整等因素,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10767.29万元,二是年初结转结余同比增加29.25万元。支出总计增加530.52万元,增长540.0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96.07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4.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90.83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91.8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减少15.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75万元,粮食物资储备支出增加336.25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86万元,增减相抵后支出增加530.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38.9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767.29万元,增加1004.76%。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类增加296.07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住房保障类、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增加10471.22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0.52万元,增长54.00%。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类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住房保障类、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增加。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5.24万元,占53.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9万元,占0.71%;节能环保类支出290.83万元,占19.22%;农林水(类)支出19.95万元,占1.32%;住房保障(类)支出48.08万元,占3.1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36.25万元,占22.23%;其他支出1.86万元,占0.12%。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光伏发电项目支出增加;二是职能变化。其中:基本支出1305.39万元,占86.28%;项目支出207.51万元,占13.7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1.20万元,支出决算为80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秸秆发电项目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光伏扶贫项目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14万元,支出决算为4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变化。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

(5)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濉溪县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55万元,比2018年增加334.79万元,增长173.68%,主要原因是职能变化。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濉溪县发改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濉溪县发改委无房屋、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4、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20.2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部门没有组织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指县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2019年度无县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

2019年度无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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