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英才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濉溪县英才学校:
你校《关于核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对你校教育成本审核,参照周边同类学校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1、1-6年级学费:每生每学期1100元;
2、7-9年级学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
4、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
收费或者代收费项目。
二、除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以学生入学、升学等任何名义收费,也不得提前或跨学期收费。
学生因故转学、退学和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以下规定退还学生费用。
(一)学费、住宿费:
1、缴费后未入读或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及自行终止办学造成学生退学的,全额予以清退;
2、入读未满全程学习期1/4的(含1/4),按收费标准的75%予以清退;
3、入读未满全程学习期1/2的(含1/2),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入读超过全程学习期3/4的(含3/4)的和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二)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学校正式开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三)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三、低收入家庭子女学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〇二〇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届时重新报批。你学校接文后,应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020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