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决定
安徽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0年3月19日收到你公司对“康复病房综合楼工程”的投诉书后,针对投诉事项,我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并仔细核查投诉所述事项,现依据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1.关于反映的“康复病房综合楼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杨家坪,与该公司承建的肇州县2019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经了解肇州县2019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未竣工,因此,该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资格要求。”问题。
经核实,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肇州县2019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原项目负责人杨家坪因突发事件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后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建设单位同意将该项目项目负责人杨家坪变更为赵勇,且肇州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肇州县2019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完工证明。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2.关于反映的“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一致,提供的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施工的中标项目经理为陈和芬,并非其所提供的项目经理杨家坪的业绩”问题。
经核实,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川省成都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原项目负责人陈和芬因故无法正常到岗履职,2018年1月31日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将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由陈和芬变更为杨家坪,经与青白江区住建局核实,该变更情况属实。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3.关于反映的“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1322财保236号裁定书中资产被冻结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问题。
经核实,(2019)川1322财保236号裁定书中,申请人营山博瑞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伦华、李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16日向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营山博瑞置业有限公司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依据(2019)川1322财保236号裁定书“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维持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康复病房综合楼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