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粮食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企业:
为做好全县粮食系统防汛应急工作,确保防汛工作及时、规范、科学地开展,现将《濉溪县粮食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濉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濉溪县粮食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确保全县粮食系统防汛抗涝能力,避免洪涝灾害造成损失,确保人安、粮安、库安,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周鹏
副组长:许良
成 员:杨明、崔华东、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与物资监督检查股,杨明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范围
濉溪县粮食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粮食系统内部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物资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防汛工作,负责督导检查系统内防汛组织机构、抢险队、防汛物资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局属各企业、储粮库点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
二、防汛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
各基层单位成立防汛工作组,负责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购置防汛物资、开展防汛宣传、传达上级防汛指示、巡查库区防汛工作、上报库区防汛情况。
储粮库点成立防汛抢险队,与库点所在地建立联防组织;落实防汛值班电话,坚持由储粮库点负责人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仓房、办公区域、宿舍做好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潮和修缮工作;做好汛期自查自纠。
(二)汛期准备工作
1、基层单位防汛工作组
购置物资。提前购置必需的各种防汛物资,如抽水泵、铁锹、塑料薄膜、电缆线、编织袋等,专存专管专用,保证急需。
宣传教育。汛前应对职工进行防汛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抢险的经验和教训、防雷电常识并做好防汛的宣传工作。
2、储粮库点防汛抢险队
日常检查。检查库区内排水渠的疏通情况,对于影响排水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消防池划定警戒线,汛期排空用于蓄水防汛,非汛期蓄水用于防火;检查储粮仓库气密性、仓顶、门窗、防水墙是否完好,进行检修加固;检查库区是否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检查库区电器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各种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有损坏的要及时调换,确保雨季安全使用电器。
联防联控。与地方政府防汛组织建立联系,接受当地政府防汛组织的统一指挥。
三、具体应对措施
(一)基层单位防汛工作组
1、传达指示。当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防汛预案时,及时通知各库区启动防汛措施。
2、物资保障。确保各储粮库点防汛物资补充及时、充足。
3、工作巡查。巡查各储粮库点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当场为储粮库点解决防汛难题,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防汛领导小组,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二)储粮库点防汛抢险队
1、接到大风、暴雨预报时,各库点防汛抢险队应对仓房、办公区等重要部位进行防护,疏通水道,保证排水畅通;关闭门窗、转移物资、苫盖机械设备,确保库存粮食、物资、设备安全渡汛;库区内临时悬挂的警示标识、大型施工机具、井架、堆放的材料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遇暴雨时,加强库区排水、仓房情况监测。雨后整理仓房、清理场地积水和排水管路。
2、库区职工立即集合到位,在防汛抢险队指挥下做好库区周围水位测量、加强库区巡视,做好人员、仓房、设备的防护工作,检查库区内的安全情况,汛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并及时将汛情简要情况、存在的问题上报基层单位防汛工作组,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及时上报县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6077696。
3、雨水出现时,一切作业立即停止,由防汛抢险队决定停止非抢险用供电,避免刮断线路触电,保护好电力设备,确保不影响水泵及时排水作业;保管员应进入粮仓检查仓房有无渗水、漏雨现象,并及时采取措施。雨后检查各个用电回路的漏电保护措施,确保正常的情况下方可送电。电器设备要有避雨防潮设施,使用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漏电保护是否正常。
4、掌握附近医疗机构的位置,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遇有人员伤亡时,选择最近的行驶路线,使受害者及时接受治疗,减少受害者的痛苦和生命威胁,或立即拨打“110、119”求助,详细说明地点、人员受伤程度及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防汛工作过后,要及早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查明责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销号,对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上级单位。
四、善后工作
(一)应急结束
防汛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二)信息报送
基层防汛工作组上报防汛信息,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抢险进展、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
(三)后期处理
1、基层防汛工作组对防汛应急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2、抢险完毕,库点防汛抢险队对剩余物资应及时清点归置。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单位,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工作纪律
为了提高防汛抢险的工作积极性,对在防汛、防汛期间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成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工作不到位、不抓落实、玩忽职守、临危退缩而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防汛物资协调调拨、没有大局观念的,要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