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濉溪县重点项目生命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C-FCS22005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濉溪县重点项目生命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13 层东塔 13 层
1308 室
中标(成交)金额:¥431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濉溪县重点项目生命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
服务要求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完全响应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软件平台部署、调试完成,系统上
线运行;维保服务提供时间为两年。
服务标准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执行,最终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玉荣 王园园 王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6079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濉溪县闸河路建投大楼11楼
联系方式:0561-607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6828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晴
电 话:0561-6828706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