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2-15 17: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收支总表

2.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收入总表

3.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支出总表

4.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其它公开事项

1.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表

2.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专栏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相关建议,监测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工作;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域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体制改革之间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建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研究拟订重点项目调度稽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牵头承担县境内铁路建设协调工作。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经济强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扶贫开发工作。

(七)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研究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县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目录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价格公告制度。

(十二)建立和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和价格监测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收费(价格);按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乱收费。

(十四)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价格纠纷的仲裁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初审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价格管理工作;培训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八)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规划、指导、推动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依法监督管理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行为。

(二十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十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后勤保障工作。

(二十六)承担县级储备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销售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管理地方储备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费用使用;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应急供应落实工作。

(二十七)负责国有粮企各项政策性粮食和物资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国有粮企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用好中央、省、市基础设施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二十八)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会、统计的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粮油市场供需平衡调查、发布粮油市场信息。

(二十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机制转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负责国有粮企职工的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为加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一)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三十二)负责全县铁路项目的谋划、争取、报批等前期工作,以及路地双方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十三)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十四)承担县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市县关于国防动员的工作部署,承担全县国防动员建设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督导落实。

(三十六)组织指导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防动员理论研究。

(三十七)组织指导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网信数据管理和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协调组织国防动员新域新质、动员准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工作。

(三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委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加强经济运行指标调度,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找准差距,分析原因,精准补短,倒逼完成体量,将投资具体到行业、镇、园区、项目,细化指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争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争取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力争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达15%以上,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30%。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谋划,把握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3000亿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地方专项债加快发行以及第二批省级重点项目申报等政策机遇,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工作。重点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项目的谋划推进力度,为全县重点项目的有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大土地指标争取和闲置土地盘活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政策资金;强化项目调度,落实重点项目“赛马”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压茬推进。强化督查考核。常态化开展集中观摩、调研、调度等活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督导。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深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安徽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行动方案涉濉项目及长三角一体化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包括: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项目、濉芜湖现代产业园双创孵化园建设项目、应急安全城项目等。二是加快徐州濉溪结对合作帮扶。以濉芜产业园与徐州新沂开发区合作共建为契机,适机推进濉溪县与徐州市贾汪区合作结对共建,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一批重点合作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省际结对合作帮扶新样板。三是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向长三角中心区招商引资力度,谋划一批适合系统投资、区域投资、产业链投资等重大项目,用足用好能耗保障、土地供给、人才培育引进、电力和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等重大政策,以建设高能级皖北承接产业转移“6+2”试验区为抓手,重点打造“一区三园”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排头兵作用,推进新一轮南北合作共建,加快建设濉芜现代产业园,加快补齐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四是加强与沪苏浙城市城区合作共建。加大与上海市浦江镇合作共建力度,加强与浦江镇在产学研、经贸、文化、旅游等方面更深入合作互动,深度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严把源头关,深度清理限制性门槛,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紧盯过程关,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协同交易中心加强交易现场监管,严查开评标过程违规行为。扎实履约关,督促相关人中标合同及时签订,确保招标项目及时落地实施。督促招标人加强表后履约监管,及时纠错纠偏,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五)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强化主体责任,督导各镇园区和重点用能企业推进节能目标任务有序落实。加强源头控制,持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快推进“一企一策”,督促、指导辖区内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落实节能技改措施。加强“两高”项目管理,落实“两高”项目清单台账管理。配合市发改委对梳理排查的“两高”项目不定期开展节能监察。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工业、建筑业、交通、商贸、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的节能工作。按时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

(六)抓好粮食安全。完成2022年度粮食安全考核及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实绩考核;督促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落实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监管工作;指导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准备政策性粮食收购、协调资金支持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入市经营;做好地方储备粮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年粮食储存安全、生产无事故。

(七)推进城际铁路建设。争取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全线净地交付施工方使用;铁路建设及电力迁建工作按照施工方计划推进,重点协调施工时出现的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工作;做好淮宿蚌城际铁路建设过程中维稳工作。按照节点完成淮北至阜阳城际铁路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待用地批复下达后,侧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按节点开工建设。

(八)推进暖民心工作。提前谋划,组织召开2023年暖民心行动启动会。要求各牵头单位对照濉溪县暖民心行动方案,提前谋划项目点,估测投资额。待省、市、县明确2023年暖民心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后,全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九)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新能源利用规模。一是加速推进风、光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华润、淮矿竟配大型风、光、储新能源电站。二是积极稳步发展公共储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南坪、韩村、开发区等公共储能项目建设。三是依托濉芜产业园氢产业园引进电解水制氢项目,探索氢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夯实濉溪县转型新型能源综合基地的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1-2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濉溪县发改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2119.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收入预算2119.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9.65万元。

(一)本年收入219.6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65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638.35万元,增长43.09%,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支出预算2119.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38.35万元,增长43.09%,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48.05万元,占40.0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271.60万元,占59.99%,主要用于项目咨询、编制、申报、县级储备粮保管费及利息、铁路项目协调服务项目、民生工程及国防支出等。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19.65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9.65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1.66万元,占6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7万元,占4.15%;卫生健康支出30.94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59.38万元,占2.8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49.60万元,占30.65%。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9.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38.35万元,增长43.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1.66万元,占6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7万元,占4.15%;卫生健康支出30.94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59.38万元,占2.8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49.60万元,占30.65%。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改革事务() 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1291.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7.86万元,增长39.82%,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1291.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7.86万元,增长39.82%,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26.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71万元,增长58.8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及标准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59.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38万元,增长12.0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基数变化。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649.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1.60万元,增长33.11%,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5.70万元,公用经费52.35万元。

(一)人员经费79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63万元、津贴补贴95.17万元、奖金19.26万元、绩效工资93.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7.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75万元、住房公积金41.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32万元。

(二)公用经费5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2.00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工会经费2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0万元。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271.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1.60万元,增长28.44%,增长(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127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271.6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2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00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县级储备粮食保管费用、利息费用”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濉政秘【2021】37号文件、【淮北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粮调联【2017】62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建立县级储备粮26000吨,县级储备粮的各项补贴按照规模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贷款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保管费用按每年每吨94元计算。

(2)立项依据。濉政秘【2021】37号文件、【淮北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粮调联【2017】62号文件

(3)实施主体。濉溪县百善粮食储备库

(4)起止时间。2023年1-12月

(5)项目内容。建立县级储备粮26000吨,县级储备粮的各项补贴按照规模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贷款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保管费用按每年每吨94元计算。

(6)年度预算安排。480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 

实施单位

濉溪县百善粮食储备库 

项目属性

常年项目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480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8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期目标(2023年—2023年)

年度目标

目标1:完成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480万元

目标1:完成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及利息480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标准

数量

指标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数量

指标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质量

指标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质量

指标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时效

指标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时效

指标

完成及时率

100%

100%

成本

指标

成本节约率

100%

100%

成本

指标

成本节约率

100%

100%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增加率

10%

10%

经济效

益指标

经济效益增加率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良好

良好

良好

社会效

益指标

良好

良好

良好

生态效益指标

良好

良好

良好

生态效益指标

良好

良好

良好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可持续

100%

100%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可持续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

100%

100%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企业满意度

100%

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15万元,下降22.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濉溪县发改委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濉溪县发改委无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固定资产总价值49.85万元,主要为:房屋11.07万元、办公设备20.97万元、办公家具16.53万元、无形资产1.28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濉溪县发改委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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