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经营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7-27 15:5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精神,以及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经营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淮发改价费〔2023〕156号)文件要求,为纾困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对象

我县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安徽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认定。

二、执行方式

1、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免申即享,无需提交资金紧张证明的支撑材料,即可享受“欠费不停供”政策。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欠费不停供”后,即视为履行欠费缓缴承诺,缓缴期为3-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欠费不停供”。

三、执行时间

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濉溪县自来水公司、濉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濉溪经济开发区冰清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县思源供水有限公司、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淮北华润燃气公司濉溪分公司要落实执行到位,每季度将“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全过程服务,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督查“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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