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9-19 15:58文字大小:[    ]背景色:       

郝景玲委员:

您关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是完善办理责任机制。县发改委高度重视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接到交办的政协提案后,第一时间召开办公会议,根据提案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办,明确分管股室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负责。按照要求积极与郝景玲委员沟通对接,倾听委员的建议,明确具体要求,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该提案得到及时、准确和让委员满意的答复。

二是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办理程序,做到态度认真、程序规范。及时会商对接各涉及职能部门和园区,落实提案中具体事项,按照我县发展实际,针对性给予答复。

二、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快落实中央、省、市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鼓励市民购买电动汽车;目前淮北市由淮北交控集团牵头统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打造智能网络平台建设全市一张网。

二是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全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目前正在编制濉溪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集中式公交充换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 1065个;至2030年累计建成2座集中式公交充换电站,2座社会公共充换电站,各类充电桩共计5799个。能满足4868辆新能源车使用,其中公交车475辆,出租车(运营)155辆,公务车98辆,环卫车57辆,物流车197辆,私人小汽车3386辆,分时租赁500辆。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充电桩利用率低,首先投资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建设投产后运维周期长,投入之后,不能达到一定的利用率,要面临前期的巨额亏损,导致一些企业在投资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不高(先有路还是先有的车的问题。另外公共电动车充电桩备案在淮北市发改委)。

二是居民自用充电桩,居民小区充电桩属于私人单个安装,品牌杂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处于采购链最末端,成本成为唯一考虑因素,缺乏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既没有像汽车产品一样有定期维护保养的制度安排,也不像公共充电桩那样,大多有营运单位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虽然目前私人拥有电动汽车比例仍较低,居民小区的私人充电桩使用频次也低,而且以慢充为主,目前质量问题尚不突出,但在电动汽车普及后,这终归是一个问题。部分居民缺乏安全意识,建成的充电设施只考虑电价,也不会主动到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导致私拉乱扯。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完善濉溪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本着合理布局、多规协同、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宗旨。完善濉溪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居民放心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二是引导优先建设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市民出行充电难问题。

三是引导在既有居民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鼓励将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优先作为充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解决私自拉线充电问题。

感谢郝景玲委员对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接下来我们会把落实提案建议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欢迎您们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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