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项目投资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
《濉溪县项目投资决策议事规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濉溪县项目投资决策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投资风险、规范投资程序、提高投资质量,对招商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平台投资项目等进行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投资政策,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的管理工作,成立县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详见附件),为县委议事机构,负责投资决策工作。
第三条 县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负责投资决策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办公室可根据项目决策需要,通知行业主管部门、镇(园区)参会,根据项目复杂程度邀请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单位列席。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投资决策会议开展工作,会议应以集体会议方式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会议方式都应书面形成《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第三章 决策流程
第五条 各项目单位应将投资意向形成书面材料后报送至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各项目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附区位图或规划图)、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及有关附件。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由各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投资论证会(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政府性投资项目论证会、国有平台公司投资论证会等),招商引资项目需“一事一议”的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召开论证会,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 投资决策会议实行民主决策,参会人员结合实际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工作规则和要求
第八条 投资决策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 投资决策会议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依据会议要求,办理立项等前期手续。
第十条 重大项目应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并经县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后实施。
附件:1.县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名单
2.县投资决策委员会部分职能部门职责
附件1
县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名单
第一主任:黄 韡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主 任:孙 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主 任:姜 灵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 铁 县政协主席
葛 剑 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王永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濉溪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蒋 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成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郭 兵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孙 啸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
胡 亮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成 员:钱敏冕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鲁德明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振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亚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东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娣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兼)
程 浩 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袁雪飞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李明星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光玉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扩军 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性投资项目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政府平台投资项目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招商引资项目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中心
附件2
县投资决策委员会部分职能部门职责
1.县发改委: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领域,是否属于我县重点支持方向,能耗空间是否满足等方面发表评价意见。
2.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拟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保障工作等方面发表评价意见。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是否有保障等方面发表评价意见。
4.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拟投资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表评价意见。
5.县投资促进中心:对拟投资招商引资项目是否符合招商方向、投入和产出效益是否符合我县招商引资要求等方面发表评价意见。
6.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领域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规模内容发表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