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2024-01-17 10: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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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要求,及省政府部门常态化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范围为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安徽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 )。二、“一户多人口”人数满 5 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 100 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即第一档电量为0-280 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 281-450 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 451 千瓦时及以上。人数满 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三、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 5人及以上符合条件,但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四、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 15度免费用电基数。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执行方式和价格标准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

五、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解读,督促当地供电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省电力公司要制定发布具体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线下营业厅、“网上国网”APP 等多种申请办理渠道,方便群众办理;要通过营业网点、官方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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