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5-22 08:4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标准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和《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濉政办秘〔2017〕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对我县市场化租金情况调查分析,并经县政府2024年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1、东苑小区每月每平方米4.5元;

2、宁山花园小区每月每平方米6.0元;

3、濉芜星城一期小区每月每平方米5.5元;

4、和谐家园小区每月每平方米5.0元;

5、春光里小区每月每平方米6.2元。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接受租户和社会监督。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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