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收费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10-11 15: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文号
备注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1、住房转让手续费
/平方米
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存量房6元/平方米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经费字[2003]303号转国家文
皖政办〔2009〕24号规定:2010年前,存量房交易手续费4元/平方米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按成交价
新建商品房省辖市0.4%,县(市)0.5%;存量房按成交价的1%
3、房屋租赁手续费:
 
住房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非住房租赁手续费:100平方米以下每件200元,500平方米以下每件300元,1000平方米以下每件5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件800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存量商品房买卖代理服务费
成交价格
1.0%— 2.0%。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费字[2004]286号,皖价服〔2008〕210号
皖价服〔2008〕210号明确对企业抵押贷款和改制过程减半收取
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
无论租赁期限长短,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 40%— 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一个月租金的 20%— 30%一次性计收。
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费
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1%。实行独家代理的,按不超过成价格总额的1.5%收取。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具体见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费字[2004]286号
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按每份报告书 200— 300元计收。
房产测绘收费
新建房屋
/平方米
住宅按1.00,非住宅2.0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4]307号、皖价服〔2008〕210号
 
存量房
住房按1.80元,非住房2.60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宗地地价评估
按土地价格总额
土地价格总额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皖价房字[2005]308号、
皖价服〔2008〕210号
皖价服〔2008〕210号明确对企业抵押贷款和改制过程中按50%收取
200以下(含200,下同)
2
201-500
1.5
501-1000
1
1001-2000
0.8
2001-5000
0.5
5001-10000
0.3
10000以上
0.08
基准地价评估
 
城镇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标准
5以下(含5,下同)
3-5
5-20
5-10
20-50
10-15
50以上1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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