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JY026号建议的答复
对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JY026号的答复函
练新英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居民充电桩建设和管理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是完善办理责任机制。接到交办代表团的建议后县发改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办公会议,根据建议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办,明确分管股室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负责,积极与练新英代表沟通对接,倾听代表的建议,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建议办理落实,确保该建议得到及时、准确和让代表满意的答复。
二是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在代表团建议办理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办理程序,做到态度认真、程序规范。及时会商对接各涉及职能部门,落实建议中具体事项,按照我县发展实际,针对性给予答复。
二、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科学编制《濉溪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年由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牵头编制《濉溪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已融合至《淮北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充分考虑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编制,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目前濉溪县已投入使用各类充电设施4916处,其中公司自用充电桩58座,社会经营充电桩118座,私人充电桩4740个。已有效缓解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二是根据《淮北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管理导则》附表2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第50页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3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2)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的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不应少于35%。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淮北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管理导则》,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比要求,在规划审批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比不得低于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要求,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内容包括道路、停车、充电设施及场所、综合管线和环卫设施等。住建部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对小区的室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配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
三是支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尤其在节假日期间,鼓励企事业单位适时开放充电桩,错峰充电,缓解市民出行充电难问题。
四是目前没有奖励和补贴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委向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充电桩优惠政策的建议。
五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3〕19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3〕8号》,目前淮北市打造全市充电设施一张网,由市发改委备案,市交控集团统一建设。县发改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造全市“一张网”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积极配合淮北市打造全市“一张网”,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商请供电、住建等部门开展充电基础设施整治工作,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练新英代表对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接下来我们会把落实提案建议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欢迎您们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濉溪县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