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强关于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1-04-01 16: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强同志就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背景和依据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四、工作目标

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需要。

五、主要任务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八、解读人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强

九、政策咨询电话

0561-607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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