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3-22 16: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新学期开始,校园安全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开学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二是严格落实校园安保措施,加强门卫值守和校园巡查警戒,严禁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暴力伤害事件发生。三是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度关注家庭关系复杂、患有心理基础疾病、沉迷网络、家庭经济困难等重点学生,加强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四是加强家校沟通,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提醒家长落实看管监护责任,提醒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7号)规定,尚未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省份,应于9月6日前报送截止到8月底的达标情况统计表,教育部将于9月底前进行通报。请相关省份抓紧部署,确保如期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地按照下面所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达标情况统计表》进行填写。和上次统计相比,该表有如下变动:

1.“护学岗”一栏去掉了“教学点”,原表中“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分别拆分为“城市中小学”“城市幼儿园”和“城镇中小学”“城镇幼儿园”。

2.“封闭化管理”一栏增加了“乡村幼儿园”。

3.“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达标率计算方式为“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学校类型数/该学校类型总数”,而非“与公安机关联网学校类型数/已安装的学校类型总数”

请校按照下面所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达标情况统计表》进行填写,中心学校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汇总,2021年9月6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达标情况统计表》纸质报送到县教育局安全办(电子版的发到指定邮箱)电话:0561-6068355

2021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