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教育局发布时间:2023-08-08 15: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按照《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3〕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 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镇(园区)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 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招生入学原则,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开发区民办学校原则上接收城区、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镇辖区范围内招生。

(三)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划定学区,制定招生计划。各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辖区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扰乱招生秩序。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公办小学独立学区和民办学校一律通过网上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凡有濉溪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选择直升的方式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采取摇号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报名。

(五)规范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 2023 年9月15日前为其注册学籍。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凡具有濉溪县户籍且年满 6 周岁(截至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 6周岁)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 6 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张榜公布。

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二)濉溪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在户籍所在地的 辖区学校报名,严格落实“两个一致”的要求:即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三)城区、开发区所有学校,不接收进城租房、父母无固 定职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2 日—8月16日报名

8月17日—8月19日审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要求

城区、开发区公办小学独立学区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小学交叉学区和公办初中采取线下报名。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各学校要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对线下报名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不动产部门及时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做到“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 护人)凭户口簿(或有效户口证明)、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相应学区和规定时间内报名。学校要将所有新生入学材料原件收齐,复印件存档,一人一档,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纸质档案材料并保存。

2.学校要对初步录取的名单,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发现造假者、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8月20日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张榜公布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各中心学校、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城区民办学校分别报送。

(四)入学时间

8月27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8 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报名办法按照《濉溪县2023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附件2)执行。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 日—8月21 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各学校与镇(园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 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农村留守儿童少年

各学校要切实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四)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孤儿

在本县有委托监护人的孤儿到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报名。

(五)其它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项目所在镇(园区)、县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 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 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其它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严格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鉴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紧张,2023年秋季城区、开发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接收转学生。各学校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有序。为确保 2023 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平稳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教育股和各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落实省、市、县招生入学文件精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各学校在报名期间要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帮助群众了解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政策解读,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县教育局将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0561-6076016;0561-6070271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89106;0561-6089171

附件:1.濉溪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濉溪县2023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濉溪县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濉溪县2023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5.濉溪县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023 年 8 月 8 日

附件2

濉溪县 2023 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小学报名条件:凡年满6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即已交房正式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和期房)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划定学区的小学报名。城区和开发区所有小学原则上不得放宽入学年龄。

初中报名条件:城区、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开发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规定报名:

1.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法定监护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以及实际入住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未交付使用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4.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学 区学校报名。

5.无法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所的,以法定监护人户口、 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三)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房产为准。

(四)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提供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到划定学区学校报名。

(五)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县无其它住房(以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为准)的 住户子女就学,提交能够证明户主身份和房产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居委会证明、一年以上水电煤气缴费单等);自建房没有主城区和开发区户籍的,必须由公证处出示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内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 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实际居住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证明。

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

各学校在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核入学 报名材料,实地走访、核实房产所在区域、父母务工单位和实际居住时间(以水电气缴费依据为准),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收。谁走访,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若该校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计划采取摇号录取,摇号落选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在一个就读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即同一住户(房产)6 年只能享受学区内1个小学学位,3年只能享受学区内1个初中学位,二孩、多胞胎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核查工作均在每年秋季报名时同时进行,其数据档案连续保存6年和3年。

(八)各学校要对网上报名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不动产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做到“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各学校要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保存,原件在招生入学结束后妥善返还给学生,复印件作为新生入学的纸质档案材料存档。县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城区、开发区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在取消该生入学资格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报名办法

(一)小学报名办法。独立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进行报名,如网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叉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线下报名。经各学校审核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入学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报名办法。初中学区内符合户籍或房产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经各学校审核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入学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回原籍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各学校不得拒收,做到“应收尽收”,并确保按时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分别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或初中提出入学申请,由各学校负责审核,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空余学位,学校全部接收;报名人数超过本校空余学位,由学校在教育局、公证机关、纪检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电脑派位摇号,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其它相关学校报名。

三、报名时间

8 月 12 日--8 月 14 日公办小学独立学区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交叉学区和公办初中学校线下报名;8 月 15 日--8 月16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下报名。

四、审核录取

审核录取时间统一为8 月17日—8月19日,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将初步录取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凡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8月20日各学校向社会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学区划分

按照相对就近、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的原则,依据户籍住址、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参照街道、路段、社区、地理位置等,将学区划为独立学区和交叉学区。其中交叉学区对应多所学校,由适龄儿童少年自主选择相应的学校报名,若选择相对集中,按照报名入学办法规定,统筹协调就读学校。2023 年城区学校学区划分如下:

(一)小学学区划分

A.独立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1)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东,溪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以南,237 国道(原202 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

2.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1)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浍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3.实验小学(本部):(1)淮海路以东,浍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汴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杏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汴河路以北;(3)237 国道(原202 省道)以东,澥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

4.实验小学(房庄校区):新濉河以西以东,汴河路及其延长线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以北。

5.城关中心小学:(1)烈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龙脊山路以西,沱河路以北;(3)符夹铁路以东,沱河路以南,关帝庙巷及延长线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

6.城关第一小学:恒大名都小区。

7.城关第二小学:(1)关帝庙巷及延长线以东,沱河路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2)老濉河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沱河路以北。

8.城关第四小学:(1)龙脊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老濉河以西,沱河路以北;(2)龙脊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榕树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9.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1)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10.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小学部):理想城小区。

11.新城实验学校:(1)合欢路以东,郭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岱河路以北;(2)王引河以东、郭小路以南,合欢路以西,小溪河以北。

12.新城中心小学:(1)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东,闸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百花巷以北。

13.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1)237国道(原202 省道) 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淮海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14.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1)国槐路以东,小溪河以南,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合欢路以东,小溪河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15.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1)合欢路以东,银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玉兰大道以北;(2)玉兰大道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

16.开发区中心小学:王引河以东,小溪河以南,合欢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17.开发区杨楼小学:王引河以西的开发区行政区。

18.濉芜星城学校:星城小区、濉溪大市场、原向阳村、王冲孜社区。

B.交叉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1)虎山路以东,浍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杏花巷以南,虎山路以西,澥河路以北。

2.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与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虎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3.实验小学(房庄校区)与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水湾小区、润泽雅苑小区、安居佳苑小区、上城·濉河一品小区。

4.实验小学(本部)、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国槐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西,玉兰大道以北。

5.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新城中心小学:虎山路以东,百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

6.新城中心小学、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国槐路以东、岱河路以南、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西,小溪河以北。

7.新城中心小学与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濉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8.城关中心小学、城关第一小学本部、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与城关第四小学: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龙脊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9.濉溪县实验小学(本部)、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清华园小区。

10.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合欢路以东,岱河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小溪河以北。

11.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房庄校区)和新城中心小学:王冲孜村。

(二)初中学区划分

1.第一实验学校:(1)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五里郢桥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以南,237 国道(原 202 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

2.第二实验学校:(1)淮海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及以北;(2)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

3.城关中心学校(本部):(1)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2)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 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不含石板街以南,浍河路以北,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老濉河以西区域)。

4.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初中部):(1)理想城小区;(2)石板街以南,濉溪镇南界以北,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濉溪镇东界以西。

5.新城中心学校:(1)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东,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沱河路以北。

6.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原卫校):(1)合欢路以东,濉永公路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2)王引河以东,濉溪镇北界以南,237 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3)国槐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 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玉兰大道以北。

7.开发区中心学校:(1)开发区西地界以东,小溪河以南,合欢路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开发区西地界以东,银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经济开发区南地界以北;(3)国槐路以东,玉兰大道以南,237 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经济开发区南地界以北。

附件 3 濉溪县 2023 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条件

1.小学报名须具备户口簿或有效户口年龄证明(截至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和有效房产证明等。

2.初中报名须具备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等。

3.在城区和开发区民办学校报名,须具备城区和开发区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等。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具备其父母在城区内务工 6 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最近连续 3 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流出地镇政府出具的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所租房屋房产证明、 房东房产证明、流入地镇(园区)务工证明和实际居住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证明等。

二、报名办法

所有民办学校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凡具有濉溪户籍或有效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均可以通过皖事通(手机端)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在网上选择相应的民办学校报名。如网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若网上报名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审核录取;若网上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属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就读,或选择招生计划有空余学位的其它民办学校就读,各中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

三、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6日报名。

四、审核录取

(一)8月17日--8月19日,各学校经审核,确定报名结果,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保存,做到“一人一档”,原件妥善保存,在新生入学后返还给学生,复印材料作为新生入学材料存档,以备县教育局核查。

(二)8月20日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张榜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交叉报名、交叉录取、不得违规招收县外户籍的学生,凡到民办学校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再负责安排报名入学。各镇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镇辖区招生。为缓解县城区、开发区入学压力,本着就近入学原则,龙华学校、口子实验学校、广文学校、民生学校、兴华实验学校、濉河路学校等城区、开发区民办学校,2023 年秋季一年级只能接收城区和开发区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七年级除接收本校濉溪籍的小学毕业生直升之外,不再招收县外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严控辍学转学。各学校要认真核实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去向并逐一登记,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完成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的无缝对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2023 年秋季主城区和开发区所有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接收转学生。各学校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超出审批的学段、学区范围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学费、“高价生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民办学校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名招生,坚决杜绝有偿招生,违反规定的,将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四)规范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经所属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招生简章必须与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学校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必须是经过教育、物价等部门正式审批同意的。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编印宣传册、微信、抖音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考试成绩和升学情况。

(五)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规范教师聘任和从教行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开足开齐课程。小学每班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 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禁止违规办理学籍、空挂学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

(六)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坚持义务阶段教育学校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布,不得超标准收费。中途转学要依照规定及时退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在学费中应按照义保资金数额减免学费。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六、违规处理办法

在招生过程中,凡违反招生政策,经县教育局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

(二)违规举行选拔性考试或各种名目的面试,经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三)未按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的;

(四)未按学校性质招生,在其它学校或为别校挂靠学籍的;

(五)虚假招生宣传,欺骗家长诱导学生报名的;

(六)违法违规办学,存在安全隐患,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它乱收费的;

(八)有贿招行为的。

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pdf

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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