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结果的通报

来源:濉溪县教育局发布时间:2024-02-03 16: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中心学校、相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要求,加强监管,促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按《淮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复评工作的通知》(淮教督〔2023〕11号)要求,10月18日至20日,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复评组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对我县8所幼儿园进行了市级复评,复评情况如下。

一、复评幼儿园名称及市级复评分数

区域名称

学校标识码

学校名称

复评分数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00011

濉溪县双堆中心幼儿园

844.86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00954

濉溪县南坪镇阳光宝贝幼儿园

844.64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07527

濉溪县五沟镇红太阳幼儿园

860.91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05622

濉溪县孙疃镇中心幼儿园

842.85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15116

濉溪县铁佛中心学校范楼幼儿园

784.85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11447

濉溪县金桂花园小区幼儿园

776.38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04134

濉溪县白沙中心幼儿园

788.22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1134006716

濉溪县南坪易林幼儿园

871.93

二、整改意见及建议

市复评组实地复评后及时对被复评幼儿园进行了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配足、配齐室内外区角玩具、教具、幼儿图书、游戏材料,满足幼儿活动的需求。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室内外活动场地不足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扩大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确保达到标准。

2.进一步加强安保和卫生保健工作。一是配足配齐人员。要按办园规模配足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二是严格执行幼儿的健康检查制度。要重视对幼儿视力检查及监测,对视力不良幼儿要采取适当预防和矫正措施,要定期对儿童健康检查、身体健康发展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3.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和保育员专业理论的学习、培训和指导工作,努力做到从业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按规定为所有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4.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认真贯彻《规程》和《纲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制定科学的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按照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化为主的教学活动,将五大领域的目标融入活动中,避免幼儿教学小学化倾向。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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