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教育局发布时间:2025-08-13 17: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周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门口食品安全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提升监管水平

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等设施。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按照学校所属当地镇园区区域的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对高风险经营户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合执法

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建设,提高饭菜质量,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的饮食,同时加大学校管理力度,避免学生到学校外面就餐。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城管等部门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流动摊贩、小卖部等经营场所。针对销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

三、加强宣传教育,保障食品安全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上法律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形式,向师生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以“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监管机制,构建共治共享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和陪餐制度等制度,陪餐制度落实率达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中小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覆盖率100%,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开展“校园餐”专项督导覆盖率100%,实现从“不放心”到“不放松”的转变。

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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