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落实《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5〕65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镇(园区)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定学区,下达招生计划,其它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辖区内学校招生范围。城区、开发区民办学校在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其它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镇辖区范围内招生,各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要经县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县教育局规定的网络系统报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招生。继续举办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选择直升的方式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通过统一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在摇号随机录取过程中将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由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随机摇号录取结果由县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停止招生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中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按国家规定消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五)规范报名入学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六)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坚持全面覆盖。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除仅有一个班级的以外,均应采取阳光分班。坚持均衡配置。力求每个班级师资配备合理均衡、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等大体相当。坚持阳光公开。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随机生成。可采用先随机确定学生,后由学校均衡组建的教师团队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班级。坚持班级稳定。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上报县教育局同意。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入学考试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严禁将竞赛成绩、证书证明作为编班依据。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5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八)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九)落实招生预警工作机制。2024年起,我县已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对接镇(园区)政府,形成合力,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可根据辖区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并科学制定学位供给保障方案。学位短缺的学校可结合实际采取校内挖潜扩容、借址办学、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解决学位供给问题,并依法依规保障新增学位达到办学条件要求。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阶段:凡具有濉溪县户籍且年满6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报名。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张榜公布。
(二)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在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住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卡、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三)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本县有固定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法定监护人本县无固定房产的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四)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新购房房屋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年底前,凭备案购房合同可享受与现房同等入学待遇。
(五)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无法确定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所的,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六)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或单独)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且父母在本县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
(七)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在本县无其它住房(以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为准),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可在居住地所在学区报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5日—8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
8月19日进行线下报名
8月20日—8月21日核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
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登录方式、开放时间、信息录入办法、服务热线、注意事项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佐证资料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三)报名流程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选报志愿学校。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其法定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学校对线上报名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发现造假者、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该校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县外)、务工单位证明、租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在网上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将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在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我县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5年秋季,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新城实验学校、城关第一小学,在完成学区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经审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残疾儿童少年
1.具有本县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2.招生入学前,各学校要与镇(园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
3.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优化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淮公政治〔2024〕9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
六、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二)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按照转学工作安排,向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具体转学学校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一致。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濉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七项重点任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在统一招生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县教育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因违规招生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展板、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对接学区内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深入辖区,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报名期间,各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提供服务。
招生咨询电话: 0561-6076016;0561-6070271
监督举报电话: 0561-6089171
附件:1.濉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濉溪县2025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3.濉溪县2025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4.濉溪县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濉溪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濉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郭慧慧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秦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东岳 党组成员、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周四喜 党组成员、人事股股长
李 想 党组成员、教育总督学
郭胜道 党组成员、教研室主任
张 丽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中心学校、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孟令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濉溪县2025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
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A.独立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溪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
2.第二实验学校:(1)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浍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3.实验小学:(1)淮海路以东,浍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汴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杏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汴河路以北;(3)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澥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汴河路以北。
4.实验小学房庄校区:新濉河以东,汴河路及其延长线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以北。
5.城关中心小学:(1)烈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龙脊山路以西,沱河路以北;(3)符夹铁路以东,沱河路以南,关帝庙巷及延长线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
6.城关第一小学:恒大名都小区。
7.城关第二小学:(1)关帝庙巷及延长线以东,沱河路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2)老濉河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沱河路以北。
8.城关第四小学:(1)龙脊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老濉河以西,沱河路以北;(2)龙脊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榕树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9.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1)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烈山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10.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理想城小区,理想嘉园小区。
11.新城实验学校:(1)合欢路以东,郭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岱河路以北;(2)王引河以东、郭小路以南,合欢路以西,小溪河以北。
12.新城中心小学:(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闸河路以南,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虎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百花巷以北。
13.新城中心学校:(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淮海路以西,濉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濉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14.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国槐路以东,小溪河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濉永公路以北;(2)紫薇路以东,小溪河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15.开发区中心学校:(1)合欢路以东,银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玉兰大道以北;(2)玉兰大道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
16.开发区中心小学:王引河以东,小溪河以南,紫薇路以西,银杏路以北。
17.开发区杨楼小学:王引河以西的开发区行政区。
18.濉芜星城学校:濉芜星城小区、濉溪大市场、原向阳村。
B.交叉学区:
1.第一实验学校与实验小学:(1)虎山路以东,浍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杏花巷以北;(2)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杏花巷以南,虎山路以西,澥河路以北。
2.第一实验学校与第二实验学校:虎山路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3.实验小学房庄校区与开发区中心学校:清水湾小区、润泽雅苑小区、安居佳苑小区、上城·濉河一品小区。
4.实验小学、开发区中心学校、第一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国槐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玉兰大道以北。
5.第二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小学:虎山路以东,百花巷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
6.新城中心小学、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国槐路以东,岱河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小溪河以北。
7.新城中心小学与新城中心学校: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濉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8.城关中心小学、城关第一小学、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与城关第四小学:符夹铁路以东,老濉河以南,龙脊山路以西,闸河路以北。
9.实验小学与开发区中心学校:清华园小区。
10.新城实验学校与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合欢路以东,岱河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小溪河以北。
11.第二实验学校、实验小学房庄校区和新城中心小学:王冲孜村、王冲社区。
(二)初中学区划分
1.第一实验学校:(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溪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五里郢桥以北;(2)国槐路以东,濉永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银杏路以北。
2.第二实验学校:(1)淮海路以东,溪河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濉河庭院及以北;(2)淮海路以东,闸河路以南,烈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沱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溪河路以北。
3.城关中心学校:(1)烈山路以东,闸河路以南,溪河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2)符夹铁路以东,濉溪镇北界以南,老濉河以西,沱河路以北;(3)符夹铁路以东,沱河路以南,原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西,浍河路以北。
4.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1)原县职教中心东侧路以东,石板街以南,濉溪镇东界以西,浍河路以北;(2)符夹铁路以东,浍河路以南,濉溪镇东地界以西,濉溪镇南地界以北。
5.新城中心学校:(1)237国道(原202省道)以东,虎山路以西,溪河路以北;(2)淮海路以东,老濉河以南,符夹铁路以西,闸河路以北;(3)虎山路以东,淮海路以西,沱河路以北。
6.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紫薇路以东,小溪河以南,国槐路以西,银杏路以北;(2)国槐路以东,银杏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及新濉河以西,玉兰大道以北;(3)王引河以东,沱河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小溪河以北;(4)紫薇路以东,岱河路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沱河路以北;(5)清水湾小区。
7.开发区中心学校:(1)开发区西地界以东,小溪河以南,紫薇路以西,银杏路以北;(2)开发区西地界以东,银杏路以南,国槐路以西,开发区南地界以北;(3)国槐路以东,玉兰大道以南,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开发区南地界以北。
8.新城中心学校西校区:(1)王引河以东,濉溪镇北地界以南,紫薇路以西,沱河路以北;(2)紫薇路以东,237国道(原202省道)以西,濉溪镇北地界以南,岱河路以北。
附件3
类 型 |
学 校 |
招生计划 |
咨询电话 |
初中 |
第一实验学校 |
500 |
18726886025;19956181755 |
第二实验学校 |
300 |
13856123035;18356166712 |
|
城关中心学校 |
750 |
6064102;6862701 |
|
新城中心学校 |
500 |
6897800;18130696655 |
|
开发区中心学校 |
400 |
13635615060;18956145646 |
|
新城中心学校西校区 |
400 |
13865616199;18756178608 |
|
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 |
400 |
18156196267;18130233022 |
|
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 |
300 |
18156136706;18156136608 |
|
小学 |
第一实验学校 |
300 |
18726886025;19956181755 |
第二实验学校 |
200 |
6070003; 15212602279 |
|
实验小学 |
450 |
6882278;13965863503 |
|
实验小学房庄校区 |
180 |
2211869;15212609311 |
|
城关中心小学 |
300 |
6077626;13905619932 |
|
城关第一小学 |
270 |
18225617000;18726901388 |
|
城关第一小学西校区 |
180 |
19956130601;19956130605 |
|
城关第二小学 |
200 |
18156196538; 18119839569 |
|
城关第四小学 |
227 |
18130218288;18156136779 |
|
新城中心小学 |
300 |
18130696631;18956138718 |
|
新城中心学校小学部 |
300 |
6897873;18130696567 |
|
新城实验学校 |
600 |
13865616199;18756178608 |
|
开发区中心学校 |
300 |
13856188200;18605618232 |
|
开发区中心小学 |
100 |
15056178260;15309619119 |
|
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 |
150 |
18156196267;18130233022 |
|
濉芜星城学校 |
100 |
13856139106 |
|
杨楼小学 |
50 |
18056182076 |
|
蒙村小学 |
50 |
6825873;18256189997 |
|
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 |
100 |
18156136706;18156136608 |
濉溪县2025年城区、开发区公办学校
招生计划
附件4
濉溪县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
学 校 |
初中招生计划 |
小学招生计划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龙华学校(开发区) |
500 |
90 |
6063338;15715610020; 13856110919;15256111186 |
2 |
口子实验学校(新城) |
300 |
90 |
6855020;6855190; 13866881352;13909615306 |
3 |
幼幼小学(城关) |
|
0 |
13956480298 |
4 |
圣安学校(杨柳) |
90 |
40 |
13731859888;13034011999 |
5 |
广文学校(城关) |
100 |
30 |
13685616672;13635616188 |
6 |
汇佳学校(五铺) |
90 |
30 |
7299777;18726929391 |
7 |
民生学校(开发区) |
100 |
30 |
6069900;15222197231 |
8 |
鼎力学校(百善) |
50 |
30 |
18726861111;18256198111 |
9 |
杭淮学校(开发区) |
45 |
30 |
6088066;13329116800 |
10 |
濉河路学校(新城) |
90 |
30 |
18956176789 |
11 |
运河小学(百善) |
|
30 |
15756199888 |
12 |
建元学校(韩村) |
90 |
30 |
13515611628 |
13 |
英才学校(开发区) |
0 |
0 |
18505613866 |
14 |
兴华实验学校(开发区) |
90 |
30 |
6098098;18130223957 |
15 |
濉河小学(城关) |
|
40 |
13615613100 |
16 |
育新小学(双堆) |
|
30 |
18956143388 |
17 |
龙海学校(南坪) |
45 |
0 |
15161225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