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科技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建投公司六楼,邮编:235100,电话:0561-608863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科技局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将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化。
(一)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县科技局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定专人更新政务信息,维护网络安全。
一是做好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公开等。推进科技扶贫、创新创业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决策、政策执行情况。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79条,同比增长22.19%,信息发布的数量持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
二是及时规范解读回应,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信力。强化本地解读形式、方式和内容,不仅负责人亲自参与解读,还有图表等多种形式的解读。加强科技创新、脱贫攻坚政策解读,积极转载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形式多样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信息,此外对涉及重点领域的科技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和相应的制度,认真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濉溪县政务公开网集中回复公众关切13条,通过科技工作QQ群回复服务对象咨询超60余条。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一是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按时点、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2019年县科技局未收到任何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2019年县科技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政府权责清单,及时公开专利行政执法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方面信息。
二是规范审核发布,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安排等,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具体负责股室,做到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全方位的检查督促,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发布了《濉溪县科技局2019年度新闻发布计划》。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平台作用,助力创新型县建设,提升公信力、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11月27日下午,县科技局召开创新型县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濉溪县创新型县建设工作情况,濉溪县政务公开办及淮北日报、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濉溪县政府网、濉溪新闻网、濉溪县政府网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创新型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城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在维护好现有的政务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工作政策法规,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五)强化监督保障,推进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抓、业务科室分工配合实施”的责任分层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二是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奖励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
四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2019年,各股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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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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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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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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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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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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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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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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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1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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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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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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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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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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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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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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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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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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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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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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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按时点、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2019年县科技局未收到任何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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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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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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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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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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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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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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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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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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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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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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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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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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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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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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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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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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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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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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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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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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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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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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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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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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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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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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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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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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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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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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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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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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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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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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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县科技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2019年县科技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在维护好现有的政务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工作政策法规,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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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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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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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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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还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格式;解读回应的质量、效果还不够高,意见征集形式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积极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领域和手段,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六、其他政务公开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