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县科技局发布时间:2019-04-29 12: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淮科〔2012〕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科技计划项目及项目管理实际,对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规定和明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探索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更好地实施管理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局制定《濉溪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4日止,未有意见反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管理的责任机制,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包括五章二十二条。阐明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管理的责任机制。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给出了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项目立项程序。阐明了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要求,应提供材料等。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还规定了项目管理所实行的报告及检查制度。

第四章项目验收。明确了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考核的基本依据,规定了项目验收程序等。

第五章附则指出了《办法》的解释者、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县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检查或评估;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二是建立项目实施期中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项目承担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向县科技局提交期中执行情况报告。

三是明确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可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提出复议申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县科技计划项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学习,全面提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为政策执行到位提供保障。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对《办法》理解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办法》发布后,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

三是实施科技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追踪管理。项目立项后,对照项目合同书,明确企业科研经费投入方向,并采取书面报告、现场专项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中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督查有关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掌握科技资金动态,确保科技经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好财政科技经费的撬动作用,实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

四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和验收。督促企业按合同按时完成科技项目并及时验收,采取现场答辩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强化科技项目后续管理与验收工作落实,确保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平稳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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