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涉高中考有关行为的告知书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3-06-05 15: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考试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涉高中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高中考的培训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涉高中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制造教育焦虑,破坏高中考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高中考试卷真题原卷。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中考状元”“喜报”“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

七、不得到学校开展涉高中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在高中考考点、学校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以“包录取”“内部招录”等虚假内容诱导、欺诈考生及家长,违规开展高中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九、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开展考试招生等行为。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己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北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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