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验室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建有开放运行 1 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大科学装置),并满足下列条件:
(1)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或特色。
(3)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4)具有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含联合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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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