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雨雾冰雪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堵塞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9-03-12 12:4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处置交通堵塞效能,确保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连续3辆车以上的相撞事故,确保不发生2公里以上的严重交通堵塞,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局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各科室队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大队教导员、指挥中心副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实施本预案的检查、督导,以及协调与县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邻省市县交警部门的配合工作,并对重大事件及时向市局、县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各单位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交管大队要把民警分成路面交通秩序疏导组、路口执勤组、清障组、机动组。派出所要成立道路巡逻组、现场治安管控组。遇有恶劣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局汇报情况,接受县局指令,做到上下信息畅通。绝不允许发生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听从上级指挥调度,甚至以封代管等不负责任现象。对因工作失职或疏于防范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职责分工

雨雾冰雪恶劣天气等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局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实施扁平化管理,打破常规,以安全、畅通、高效为原则,对各警种进行直接指挥、调度和管理。

县局110指挥中心:加强对省道和主要县道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中队值班备勤情况的检查;对橙色、黄色、红色预警及时发布信息,向有关单位提示,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向市局、县政府上报情况,向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汇报处置信息。

交管大队: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道路堵塞情况,立即按照预定的疏导分流方案,全力以赴,全员上岗,组织力量对主要省道实施远端分流和近段控制,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协调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加大融雪除雪和公路救援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对雨雪雾天,气象部门发出黄色或橙色预警,能见度在500米以下,200以上时,交管大队要根据天气和流量情况,发出提示,超速限定在40公里以下,交警加强巡逻。气象部门发出红色预警,能见度在200米和10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交警采取警车前导压速带道、在路口发放警示卡、低速巡逻、开警灯喊话等措施,加强交通管控。能见度在100米和5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交警采取警车前导压速带道、保持车距在50米以上。同时,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对无防雾灯、驾驶机件严重不合安全要求或严重超载、超宽、超长车辆,一般不予追随或者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或者在安全地带停驶。在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结冰磨擦系数不断降低,无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或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堵塞时,交管大队要立即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封闭有关险路险桥,并向社会公告。封闭前,应告知相关大队,做好分流路口外的交通疏导工作,以免发生交通拥挤和堵塞。分流时应在分流路口来车方向500米处设“前方封路”告示牌和“限速20公里”标志,标志牌均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封闭道路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道路救援专用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驶入。对已驶入道路的车辆,应采取分流措施,让其就近驶离道路。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同时加强安全检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农村派出所:在开展治安巡逻的同时,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理,重点是县乡道的巡逻管控,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路段的排查工作。协助处置恶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做好现场周边的治安管控工作,

治安、刑侦:全力做好恶劣天气下因道路通行中断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和相关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主要省道沿线治安形势平稳,严防发生次生案事件;协助处置恶劣天气下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交通事故,做好现场周边治安管控。

消防大队:交通事故现场施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警务保障室:以保障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在器材装备、应急物资(如草垫、盐、沙等)、应急通信等方面全力做好保障,避免因保障不力影响交通应急处置;

宣传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及时跟进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树立公安机关“抗冰雪、促畅通、保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预案

(一)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工作。交管大队各中队、派出所根据所辖路段情况准备好巡逻车,配备齐全良好的警示标志,主要包括反光锥(筒)、事故现场提示牌、限速标志、进入特殊路段警示牌、分流标志牌等,并准备好各种清障工具或与清障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同时,所有民警携带或车载通讯工具要保持良好畅通。

(二)做好天气信息的预知和路面交通状况的掌握。县局指挥中心、交管大队要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早预知天气状况。各交警中队也可以安排专人每天至少早晚两次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或拨打电话121查询,及早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辖区内一旦出现恶劣天气,交管大队、派出所要指令本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立即行动,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加强巡逻控制,了解路面情况,包括大雾、冰雪路段的起止地点、变化趋势、能见度、路面摩擦系数、交通流量、事故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协调调度。同时,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路面秩序和事故情况,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交管措施,并与相邻大队互通信息,做到协作配合、共同防范。

(三)做好值班备勤和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各单位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为备勤人,要做到一呼百应,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涵洞、坡道、弯道,要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并提请市政、公路等部门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和碎冰。

(四)严密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对雨雪雾天,要根据天气和流量情况,采取警车前导压速领驶、在路口发放警示卡、巡逻过程中喊话、间隔放行等措施,加强交通管控。在雾天、雨天能见度较低时,应在收费站口向驶入道路的车辆发放警示卡,宣传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常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1、能见度在200米以上时,限速40公里,驾驶员必须开启防炫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与前车保持15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在200米和10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同时要求驾驶员增开防雾灯,保持车距在100米以上;

3、能见度在100米和5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保持车距在50米以上。同时,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对无防雾灯、驾驶机件严重不合安全要求或严重超载、超宽、超长车辆,一般不予追随或者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或者在安全地带停驶。

4、在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结冰磨擦系数不断降低,无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或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堵塞时,要立即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封闭有关险路险桥。封闭前,应告知相关大队,做好分流路口外的交通疏导工作,以免发生交通拥挤和堵塞。分流时应与设施大队共同实施,在分流路口来车方向500米处设“前方封路”告示牌和“限速20公里”标志,标志牌均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封闭道路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道路救援专用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驶入。对已驶入道路的车辆,应采取分流措施,让其就近驶离道路。

(五)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交管大队要快速出警,迅速到达预定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做到“一控、二摆、三勘、四报、五清撤”。一控:控制现场,指挥、疏导过往车辆;二摆:迅速摆放警示标志,在白天,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100米外(可视事故规模延长距离);在夜间,1000米外(可视事故规模延长距离)连续设置移动警告标志和发光、反光锥筒,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外围警戒,警戒人员可在道路边或中心隔离区指挥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或停车。禁止警戒人员在路中间拦截提示过往车辆。三勘:抢救伤员,对现场进行快速勘察;  四报: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对需要封闭局部路段的,上报上级领导采取封路交通管制措施,通知医疗等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五清撤:迅速清理撤除现场,因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堵塞时,应先将事故车移至右侧路肩,放行被堵车辆,疏导交通,然后将事故车拖离道路。在未恢复交通前,交警绝不允许撤离现场。如发生多起事故,交管大队应分多个事故勘查小组,同时勘查现场,必要时可请示县局协调其他大队协助工作。

(六)交通事故现场施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发生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或多车追尾相撞、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倾翻或泄露交通事故,交管大队立即实行交通管制,封闭现场,组织120、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施救,抢救伤员,处置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派出所、治安大队对现场进行管制,划定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刑警大队控制当事人和事故肇事驾驶员。

(七)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各大队要为民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反光背心、头盔、警示灯等。并加强民警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注重安全的自觉性。巡逻过程中要警灯长亮,警笛常鸣。勘查现场、疏导交通要规范执勤,全部着反光背心,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五、交通堵塞处置

(一)一般性堵塞时,堵塞发生地所在交警中队辖区民警应立即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同时报告交管大队领导,必要时请求支援。堵塞应在3分钟内疏导完毕。

(二)严重堵塞道路长达1公里时,堵塞发生地的交警中队民警应有5人以上赶赴现场,协同作战,迅速排除堵塞源,恢复畅通。同时报告县局指挥中心,通知相关交警中队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堵塞应在10分钟内疏导完毕。

(三)严重堵塞道路1公里以上时,指挥中心接到交管大队报告后,应向相邻地市公安局通报交通状况,提前预警,做好疏导分流工作。

(四)因车辆乱停乱放造成堵塞的,交管大队应命令车辆立即开走或通知拖车前来协助。待疏导完毕后给予驾驶员严格处罚。

(五)因群体性事件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在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封闭相关道路,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待事件平息后,迅速恢复。在处置的同时,县局指挥中心应向县政府市局指挥中心报告,由市局指挥中心报告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请求协调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交通应急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要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的同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随时应对恶劣天气下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确保一旦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来临,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道路和路段的监控和管理,全力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安全畅通。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旦遇有恶劣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一定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气象信息联系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全省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及早掌握恶劣天气来临信息,适时向全县公安机关发布预警通知,对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部署,争取主动权。

(四)建立应急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与媒体连线或进入直播间等形式,及时发布最新道路通行情况、以及因雾、道路结冰等车辆无法通行的客观情况,发布交通管制的时间、范围以及分流绕行的具体路线,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参考,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尽可能避免大量车辆滞留路面过夜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部门和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公路经营单位、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保持对恶劣天气的高度重视,调集盐、沙、草垫、谷草、煤灰、炉灰等融雪应急物资和清障救援车辆,集中力量,合理布局,遇有结冰情况立即采取撒盐除冰等融雪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融冰除雪和应急救援工作。与相邻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采取封闭交通等管制措施前,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分流工作。

(六)加强道路执勤工作安全防护。所有参加疏导分流的路面工作的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伤亡事件发生。结冰道路放行时,要采取重车压道、警车开路、分批放行的办法,确保放行安全。

(七)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交管大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各有车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知识教育,提高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技能,增强处理各种路面交通情况的能力,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八)做好值班备勤和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要做到一呼百应,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要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坡道、弯道,要提请交通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和碎冰。

(九)事故现场处置。交管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疏导组,如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交通秩序疏导组要快速出警,迅速到达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拆除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在未恢复交通前,民警绝不允许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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