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公共服务清单服务指南
1.已决犯家属会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安徽省执法岗位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 当面会见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看守所
三、服务对象
罪犯亲属、监护人
四、服务条件
对已判决执行的罪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
五、服务流程
1、罪犯近亲属、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来所办理。看守所办公室会提前两天通知亲属前来会见的日期,会见人持身份证到前台办理,由专门接待的值班民警严格按照会见制度查验会见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近亲属身份,将会见人姓名、住址、身份、会见时间等情况,以及与在押人员关系等进行详细登记。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
2、会见应当在家属会见室进行。罪犯及亲属,监护人应当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对违反规定的,可以停止会见。
3、外国籍、少数民族或者聋哑罪犯会见时,看守所应当根据需要聘请翻译人员。
4、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前与其近亲属会见,由人民法院安排并派人在场。
5、外籍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由外籍罪犯亲属、监护人向省级公安机关外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予以安排。
六、服务时限
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看守所 0561-6862530
2.禁毒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6﹞96号)围绕“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要时间节点,紧扣宣传主题,结合“青少年预防教育6.27”工程等重点工作的推进,精心设计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向全体市民宣传毒品对社会、个人、家庭的危害,提高市民识毒、拒毒、抗毒的意识。
五、服务流程
1、设置咨询台,展板,播放宣传片。
2、发放宣传册。
3、向往来群众提供现场咨询。
六、服务时限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61—6077629
3.开展“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机关2016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方案》(皖公经侦[2016]177号):第三项 各市要于5月15日当天,在当地广场、商圈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展台,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展示打击成效、传授防范知识、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向对经济犯罪的新形势、新做法不了解,对经济犯罪风险没有抵抗力的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服务流程
1、设置咨询台,展板,播放宣传片。
2、发放宣传册。
3、向往来群众提供现场咨询。
六、服务时限
每年5月15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电话:0561—6872821
4.发布预警经济犯罪信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2016年安徽公安经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皖公经侦[2016]214号): 第5项 市经侦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有关部门发布风险预警通报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及时发现经济犯罪的新苗头和新做法,向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提供预警信息,避免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受到不法侵害。
五、服务流程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手段发布预警犯罪信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抗拒经济犯罪风险的能力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电话:0561—6872821
5.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条: 规定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执行。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一)110报警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及其他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求助受理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公共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五、服务流程
110报警服务流程
1、接警。110报警服务台向报警人问清五要素,即时间、地点、事由、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2、处警。110报警服务台及时向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处警民警应当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并掌握基本的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3、现场处置。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根据案情性质,立即开展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固定证据、及时取证等工作,做到妥善处置,并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反馈情况,做好处警记录。
4、移送处理。现场先期处置后,属于处警单位管辖的,依法受理查处。不属于处警单位管辖的,及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110求助服务流程
1、对于人民群众的求助,根据管辖区域、求助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
2、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3、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电话:110
6.“110宣传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建立110接处警工作宣传机制,引导和规范群众的报警、求助、投诉行为,并于每年1月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110亲民爱民、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公安指挥体系建设的成效,推广介绍“110”的接处警范围、如何正确拨打110电话的方法以及恶意骚扰110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流程
1、设置咨询台,展板,播放宣传片。
2、发放宣传册。
3、向往来群众提供现场咨询。
六、服务时限
每年1月10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电话:110
7.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淮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安局服务群众十二项举措的通知》淮公通﹝2016﹞7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已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居民
四、服务条件
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已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居民需照相。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电话:0561-6082783
8.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签注余次数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
四、申请条件
已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忘记或不知道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限的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
2、出入境证件
3、个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窗口申请,查询本人所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证次数。根据电子读卡的信息反馈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电话:0561-6082783
9.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的通知:“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已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情况
五、申请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
2、出入境证件
3、个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窗口申请查询。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电话:0561-6082783
10.户口登记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接受群众提出的关于户口登记方面事项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何办理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公民信息变更更正登记、户口注销、无户口登记及身份证申(换、补)领等内容。
五、申请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公安网站及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各类户口登记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
七、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人咨询后,应当场予以答复。对疑难问题,应当记录完整,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主动联系予以解答。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1.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6、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五、申请材料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证机构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能够当场出具证明的,要当场出具;不能当场出具的,要调查核实,据实出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3.注销户口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4.亲属关系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5.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6.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7.临时身份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7、临时身份的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8.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持申报材料到相关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核查,并出具证明。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19.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
2、“淮北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新生儿取名指引。
3、淮北公安网网上办事。
4、便民利民、服务群众。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1、公民。
2、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可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查询并告知。
3、微信关注“安徽治安在线”并注册。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淮北公安在线”。
2、点击“便民服务”,再点击“新生儿取名指引”进入。
3、输入新生儿拟取姓名即可在全市或指定县、区(取)查看重名人数。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20.出具印章准刻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三、服务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
四、申报材料
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认证申请。
2.受理: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核。
3.发放:通过审核后,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具《准刻证明》。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0561-6888328
21.提供散装汽油出具证明服务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公传发[2014]129号)二、明确要求,严格购买手续。要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并要求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二、承办单位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并要求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五、申请材料
单位需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
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
六、服务流程
(一)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二)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七、服务时限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濉溪县治安管理大队 电话:0561-6872876
22. 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二、承办机构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五、 服务流程
1、咨询:消防部门接受群众咨询,开放各级消防站供群众参观学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培训:深入社区、农村和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指导提升群众灭火逃生能力。
3、社会化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媒体曝光火灾隐患,报道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个人或集体,呼吁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
六、服务时限
每年11月9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561-6080891
23. 抢险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承办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职消防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面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开展《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五、服务流程
根据群众报警需求和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561-6080891
24.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设“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通知》(皖消防〔2011〕117号)
二、承办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服务对象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人
四、申请条件
任何公民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接听电话:来电必接,如实记录,规范录入,及时处理,确保举报投诉线索无遗漏、不拖延。
2、受理分工: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诉求的举报投诉事项,根据被举报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按照分工管辖,提出处理意见。
3、核查反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举报投诉内容核查,应当事实清楚,处理及时。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反馈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并做好记录。
七、办理时限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561-6080891
25.灭火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消防支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面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开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范围内的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五、服务流程
1.抢险救援任务接受:根据群众报警需求和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命令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2.组织救援: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针对火灾情况,调集组织适当规模人员力量及物资开展灭火救援。
六、服务时限
根据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561-6080891
2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其他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做好信息公开。
五、服务流程
1.信息收集:收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情况信息。
2.信息发布: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已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工程信息向社会公告。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561-6080891
27.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二、承办机构
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四、服务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机构备案。
五、服务流程
1.信息收集:收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开展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情况信息。
2.信息发布: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已经备案的竣工验收工程信息向社会公告。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561-6080891
28.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公民需要。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交通违章记录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机动车及驾驶证违章查询。
也可以手机下载“交管12123”进行查询。
七、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0561-6088122
29.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交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驾驶员档案编号、驾驶证号。
六、服务流程
公众通过安徽公安网点击“服务e点通”,进入“安徽公安便民服务e网通”,点击“查询”、“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选择发证机关,填写档案编号、驾驶证号及验证码,点击“立即查询”,即可显示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或至事故大队查询。
七、办理时限
实时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561-6088122
30.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43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到车管所窗口提供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六、服务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皖价费 [2013] 72号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电话:056196598。
3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到车管所窗口提供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服务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二步: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号牌。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行驶证书工本费15元/本
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35/面。
收费依据:皖价费 [2013] 72号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电话:0561-96598。
32.驾驶证遗失补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63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到车管所窗口提供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六、服务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二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皖价费 [2013] 72号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电话:0561-96598
33.驾驶证损毁换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6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到车管所窗口提供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六、服务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二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八、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发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皖价费 [2013] 72号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电话:0561-96598。
34.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令)第3条: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网上输入本人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输入需要查询证件号。
六、服务流程
公众通过安徽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机动车登记信息。
七、办理时限
实时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电话:0561-6088122。
35.驾驶人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令)第3条规定: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网上输入本人相关信息。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输入需要查询证件号。
六、服务流程
公众通过安徽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机动车登记信息。
七、办理时限
实时查询。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电话:0561-6088122
36.交通安全宣传“122”全国交通宣传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第二十一条: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设置咨询台,展板,播放宣传片。
2、发放宣传册。
3、向往来群众提供现场咨询。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561--6881681
37.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第四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近期重点宣传公安交警部门政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统一行动及“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承办机构
中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房产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长期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561--6881681
38.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二、承办单位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四、服务条件
由各中、小学幼儿园与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沟通协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课”宣讲。
五、服务流程
根据双发商定讲课时间与讲课内容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精心准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课”宣讲。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0561339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