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濉溪县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相关技术支持和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濉溪县公安局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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