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1-13 21:2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由濉溪县公安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濉溪县岱河路186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3399699)。

 、总体情况

2022年,濉溪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濉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余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 36条,机构领导39条,行政权力运行 9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机构设置33 条,财政资金 11条,应急管理69条,乡村振兴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4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7条,建议提案办理18条,行政执法公示26条,招标采购 9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4条、主动回应14条、监督保障37条、六稳六保15条、治安管理66条、交通监管35条,重点领域户籍管理公开事项19, 公开信息数76条。

 

 

(二)依申请公开

濉溪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答复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牵头、法制大队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2022年,我局通过濉溪县公安局新浪官方微博“淮北濉溪公安在线”发布信息5300余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濉溪警方”发布信息1600余条,通过抖音官方账号“濉溪警方”发布信息800余条。新媒体信息影响力逐渐扩大,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关注,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通过各类问政平台受理信件共计1794件,其中受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意见建议1542件。

(五)监督保障

针对2022年度省级和市级政务公开测评中第三方指出的我局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各警种、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的提升。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4.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待提升。2022年度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图文信息发布为主,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发布工作还有待深入。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信息提供不及时,内容提供简单、流于形式。针对存在问题,县公安局着力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各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仍待丰富。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形式不够丰富全面。针对存在问题,县公安局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群众、媒体对公安机关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参与度,着力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为解决公安服务咨询渠道不畅、渠道分散的问题,于202210月中旬在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公安政务服务智能客服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全面、精准、便捷的咨询服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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