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交管知多少|机动车加装(增加)哪些东西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02-24 16:15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最近很多网友提问,本期小编整理了一些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01、问:身份证丢了,怎么参加科目一考试?
    解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因此考生可以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02、问:小轿车更改车身颜色后可以在外地申请变更登记吗?
    解答: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03、问:免检车还需要审车吗?
    解答:需要,免检不等于不检,车辆免检指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免于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免检期内,车辆仍需根据检验周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04、问:小、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行李架、换轮毂吗?
    解答: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05、问:机动车加装(增加)哪些东西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解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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