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淮北市公安局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4-10-10 11: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保障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的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淮北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畅通。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应急机制,根据交通事故伤亡程度,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做到接处警快、现场抢救快、勘查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有效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需要联合市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造成伤亡10人以上的;

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恶劣气象及其他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并可能继续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

3造成市(处)级及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死亡的;

4、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稳定、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事件的;

5、其他必需紧急启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淮北市公安局成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并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淮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局指挥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局警务保障处、市局宣传科及交警支队班子成员、支队指挥中心、办公室、秩序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宣传科、各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并设立九个职能工作组。

(一)指挥调度组职责

市局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为指挥调度组,负责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并准确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指挥命令。

(二)交通管制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通行路线的交通疏导,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对事故现场周围及其所涉及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留出进出现场通道,保证救护车、运送伤员车辆及上级领导车辆安全畅通。

(三)现场保护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证受伤人员的组织抢救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死者家属不进入现场警戒范围内,保证现场物品不丢失,现场痕迹物证不被破坏。

(四)现场抢救组职责

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先期组织抢救事故伤员工作,一是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二是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组织抢救工作。三是在抢救伤者过程中,需挪动物品时,标明原始位置。

(五)现场勘查组职责

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组织成立专案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是认真勘验现场,保证丈量数据准确、细致,现场绘图规范,现场照相全面,勘验笔录完整、无误。二是迅速组织人员走访事故现场见证人,做好询问笔录。三是对交通肇事人员重点控制,专人看管,并及时进行讯问。四是派员到医院,搞好伤者的询问笔录。五是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情况,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质,逐级上报。

(六)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由市局警务保障处和交警支队装财科组成,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确保应急处置过程的物资供应。             

(七)信息报送组职责

负责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以及事故处理的全程信息上报等工作。

(八)善后处置组职责

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时与殡仪馆取得联系,迅速派车运送尸体。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九)舆论疏导组职责

市局宣传科和交警支队宣传科共同负责接待新闻部门记者,保证对突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客观、真实,避免新闻单位随意炒作,减少不良影响。

四、处置原则

(一)确保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防护标准划定警戒区域,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二)快速处理。按照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工作原则,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恢复交通。

(三)协同作战。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化零为整,科学合理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处置重点

(一)分级标准及响应启动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应对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有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流程

1、接处警及先期处置

市局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后,立即通知辖区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通知“120”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救护伤员。如果同时发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泄露、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由市局指挥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队赶赴事故现场灭火抢险。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2、启动预案

对涉及预案范围的事故,市局指挥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层级上报相关上级单位,并启动预案。

3、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大队长首先根据事故情况,迅速组织足够警力赶赴现场,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和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二是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三是组织民警疏导交通,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开启警灯,夜间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的同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五是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局长到达现场,担任指挥长,组织应急处置指挥。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调动警力和运输车辆,并视情下达调度指令。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指导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开展事故现场勘察等工作。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

4、现场调查

1)辖区交警大队先期组织勘查交通事故现场,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2)勘查现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及时进行测试、提取、保全。对肇事人员验明身份,依法对肇事车辆及肇事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3)现场勘查完毕,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后,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4)对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5、事故善后处理

在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交警支队积极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对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及救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二是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先期垫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三是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较大以上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严密部署,,依据本预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时,将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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