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1-25 09: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民政局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岱河路76号四楼民政局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13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濉溪县民政局到2021年底累计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我局围绕民政工作的职能,把涉及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重点领域方面,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开132条,包括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69条,残疾人福利24条,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1条,未成年人保护18条;社会组织信息公开95条,管理制度5条,社会团体17条,民办非企业单位66条,慈善组织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濉溪县民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依申请公开产生的收费0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单位工作动态,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求信息公开人员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及信息公开,认真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畅通。同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抓,各科室配合抓,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了职责明确、任务明了的分工责任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公开内容”的原则,且做到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流程等;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三公”经费等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公开与民政局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其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和跟班学习,及时组织涉及政务公开工作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规章制度;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整改和督查,对每次省、市、县政务公开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督查,不再出现同样错误。三是制度并发布《濉溪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濉溪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濉溪县民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信息质量不高。相关股室政策解读人员对政策解读方式单一,文字解读质量不高。二是存在信息更新滞后现象。涉及月公开的信息存在上报不及时现象,信息公开相对滞后。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涉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态度,认真组织学习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公众关心和关系密切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三是抓好专业人员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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