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03-30 09:49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委: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濉溪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濉溪”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濉溪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全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初步构建。“三定”规定印发后,全县行政在编人员共计2068名,内设机构由344个增至346个,科级领导职数由318名降至234名,高配领导职数实行“一刀切”,自定领导职数全部取消。

二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注册登记制度。制定并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容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在线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及时公布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推行“先办后补”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在安全生产、税务、食药等领域中制定事项查询目录和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清单,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审批进度。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行“非禁即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按照省、市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审核调整涉企收费清单。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公开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相关政策,公示涉企收费清单最新调整项目内容。加大对涉企收费核查力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收费事项,一律停止执行,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将取消、暂停等收费项目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等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的目标初步实现。

四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开展“全程网办”“办好一件事”专项行动,着力建设“数字濉溪”,加快推行“智慧政务”,逐步建立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整合部门权力职责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群众办事 “只进一扇门”的目标初步实现。

五是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2019年度县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优化,保留权力事项2015项(其中行政审批105项),动态管理324项。推行“先照后证”、“一照一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制度,实行“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减少审批环节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结”服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登记流程“无纸化、无介质、无费用”,申请人与受理审核人员“零见面、零跑腿、零距离”,企业办理业务不再受到时间、地域的限制,极大推动政务服务提质提速,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至目前,全县共纳入平台事项清单145大项、304细类、执法人员644人、检查对象库31100户。至2019年底,完成全年抽查工作计划,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七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归集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动产抵押等信息,共推送信息11000余条,监管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全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000户次,移出245户次。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初步构建。

八是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一村一警”警务机制,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治理程度不断加深。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关口,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力量不断加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执法处罚,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积极探索开展“一组一会”“幸福邻里”“市民驿站”“一杯茶”调解法等创新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新模式下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

九是着力优化公共服务。严格落实《濉溪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施方案》,搭建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工作格局。县域内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家,法援人员7人;公证机构1家,执业公证员2名;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36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0家,法律服务工作者46名。2019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审批指派各类案件1408件,结案1243件,案件受理总数占年度总任务数的130.37%,结案率约88.28%,超额完成省级指标。积极推行“即办式”“一站式”“上门式”等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服务力量不断提高。2019年,共为30多名扶贫对象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00余人次,通过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渠道提供法律帮助284件。

十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加大 “三旁”“两岸”的清理整治力度,推行建管护于一体的市场化绿化模式。编制县域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完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县域重点能耗企业管理,引导企业提升污染处理工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制度,进行网上备案,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备案。定期向县人大和市政府进行备案,接受市政府、县人大的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9年以来共计开展全县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清理、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并将有关废止、修改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予以公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效用性大幅提升。在政务公开目录中打造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每年定期更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并且文件发布同时对其政策进行解读,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和政府公信力得到提高。截至2019年底,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开114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及解读68条,涉及各个方面事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公开46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规范行政重大事项决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办法》《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着力做好讨论决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县内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或其他集体讨论方式做出决定,决策流程不断规范,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县纪委监委、督查考核办加强对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单位部门的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决策执行有效。认真实行《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修订版)》,打造县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政民互动平台,开展调查征集、在线访谈和新闻发布会,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公众参与实效切实增强。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办法》《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文件规定,重大事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审议前,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审议时,相关部门列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及顾问单位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专家、律师的意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县政府及镇(园区)、村均已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共审议议题、合同文本、热线答复等280余件。

(四)严格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协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严把入口关,严禁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临时工”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摸排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底数,通过单位变更与证件重新申领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对全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岗位调整、退休、离职、开除公职或死亡等情况,执法证件均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变更或注销。截至目前,我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74人。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制定印发《濉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各单位权责清单实际制定情况,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对于公安、司法等配备内网及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事务全过程网上办理的单位,要求实现“工作留痕”“执法留痕”,对于尚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执法单位,要求规范执法卷宗,配备执法记录设备,保存备份执法音像视频资料,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截至目前,全县28家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了本单位公开公示制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是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执法机构及编制人员数,依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行政执法更加高效便捷。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加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设立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文化市场综合大队,对全县区域的文旅体市场统一实施综合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文化市场、交通运输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完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报市级审核,即将完成改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监督和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对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出台督查督办工作要点,督查全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权力运行监督更加高效。

二是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依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纳入依法行政考核。2019年县政府作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通过庭审、庭后调解、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案件涉及的镇(园区)进行办理,保证案件实质性解决。2019年以来,县政府涉诉一二审案件共计32件,其中集团诉讼2件,案件类型多为房屋征收补偿及土地行政登记类,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近50%;案件判决以驳回起诉、维持为主,占比80%左右。

三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县政府积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年度地方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环境目标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人大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有关审议意见。定期组织各部门向政协通报县内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民主监督更加高效。积极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工作,严格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提拔任用干部前均需通过失信执行情况查询,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问责。开展“双严查”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机关和效能建设明察暗访,作风建设不断优化。

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等新增栏目,推进新增领域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共公开政府信息11410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963条,依申请公开143条,回复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141条。探索政务服务公开新模式,打造政民互动平台,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政风行风热线,开设县长信箱、部门信箱、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便民服务栏目,政民互动更加高效便捷。县融媒体中心“政务直通车”栏目于2019年8月份如期开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出台《关于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濉溪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涉濉突发敏感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建立舆情会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濉溪县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濉溪县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试行)》等文件,网络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着重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听取复议申请人的意见和诉求,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2019年以来,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共办理复议案件16件,维持3件,驳回3件;因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审理4件,不予受理5件,正在审理中1件。其中,行政处罚类4件,行政确认案件1件,行政确权2件,不动产登记2件,政府信息公开5件,其他2件。

二是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展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速构建“1+4+N”“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建立以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为主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两翼,警民联调室、信访事项调解工作室等特色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调解网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县设立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镇(园区)调委会12个、村(社区)调委会241个、警民联调室14个、特色调解委员会2个(临涣茶馆调委会和临涣老年调委会)、个人调解室1个(铁佛邹文瑞个人调解工作室)及镇(园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13个,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访调对接”作为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支撑,共同促进纠纷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

四是创新信访工作模式。全力推行“互联网+信访”“互联网+民情信息”模式,建立网上信访代理员制度,形成了以县为中心、镇(园区)为纽带的网上办信模式,风险隐患化解更加高效。

(七)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宪法法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和宪法宣誓、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加强。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不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全县2019年度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教育引导全县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积极推动“江淮普法行”“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乡村”等专题普法活动,落实普法宣传、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等各项任务。凝聚、整合、统筹党校、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送法志愿队”“普法团”,针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需求“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公职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营造基层良好法治教育环境。加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启动镇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目前,各镇、开发区已按要求参加市级、县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并完成本年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及 “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把法治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7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八)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开展法治政府综合性督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督察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察,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自查,按照8个方面41项具体要求,对全县相关单位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梳理问题,积极整改,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总结了经验。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任务部署暨法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针对性严肃性。目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层层落实到各责任人,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整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二是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县委县政府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县政府按要求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照上级安排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干部选任、奖惩挂钩。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征求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一律不予使用。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稳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部门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对于涉密文件的保密防范意识不足。二是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仍需加强。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学历偏低、法律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够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求。三是制度规范建设力度仍需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管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质量、稳定性和作用发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监督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三、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分离”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送一服”等活动。着力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促进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强化法律权威,增强干群法治观念。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完善信访、调解、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衔接的纠纷处理制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性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工作任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完善宪法学习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考法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简化考核程序,把法治建设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健全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畅通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的科学性合理性,定期更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积极进行政策解读。

(七)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群众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对涉法涉诉案件,引导信访对象至法律部门申诉,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2020年,濉溪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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