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系统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
第三条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濉溪县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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