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濉法发〔2024〕1号
关于印发《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濉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中共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皖北振兴“两个加快”的要求,以在全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现代化为目标,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一心一意谋发展、用心用情惠民生,行稳致远走好新时代高质量转型发展之路,统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一体推进法治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濉溪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
1.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濉溪建设”专题培训班。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2.在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教学模块,推动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
二、持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3.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修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健全优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各协调小组
4.贯彻落实推进法治建设“三年三步走”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任务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
5.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制定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实施清单,落实年度法治领域改革试点方案。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6.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进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全面依法治县运行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综合考核和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中心
7.强化县、镇两级述法评议,推动将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等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价指标。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各镇(园区)
8.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全县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县委办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镇(园区)
9.严格执行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评估办法和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适时开展精准化、“小切口”“回头看”督察,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任务举措落实清单中明确的部分重点改革事项等开展重点督察。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10.落实“民声呼应”工作机制,实施全县“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三、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先发地区,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办事流程,深化“跨层级一网通办”,大力推行线上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12.推深做实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推动扩大行政给付、奖补扶持、税收优惠等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盖面,应用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履约监管系统,实现“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闭环运行。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
13.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
参加单位:县直各执法部门
14.着力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缺失”“政策乱兑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问题。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自由裁量权过高、执法频次过高、一罚了之、柔性执法不到位等影响政府公信力、影响企业信任等问题。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持续做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执法部门
15.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执法部门
16.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17.推广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应用,集成推出更多高频自助服务事项,深化政银合作,依托银行网点及自助终端,持续推进智能自助服务向基层延伸拓展。
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18.加强全县商品房预售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筑牢防非处非“防火墙”。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加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落实《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决定》,积极拓展纠纷化解渠道,探索运用诉前调解,赋强公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纠纷案件,防范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
四、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
21.健全完善党内配套制度,开展第三次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镇(园区)党(工)委
22.动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23.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备案审查,更好发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五、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24.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年度清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培育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25.推进全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园区)党委
26.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市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27.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县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在年内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28.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监督,年内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镇(园区)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29.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3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31.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动态调整镇(园区)赋权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参加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32.贯彻落实监察制度机制,深化监察官法实施。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参加单位:县委编办、县委其他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
3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省级部署,探索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34.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调解,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直其他有关单位、各镇(园区)
35.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缺失”“政策乱兑现”“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问题。
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直执法部门
六、持续深化公平公正司法
36.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关于深化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两个任务清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7.推动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分设有关要求,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38.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确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权责。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
39.严格落实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标准,完善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推动司法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
40.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配套制度,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
41.深化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改革,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牵头单位:县法院
参加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2.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虚假诉讼、恶意“维权”行为的甄别审查标准和惩治措施。
牵头单位:县法院
参加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3.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新要求,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参加单位:县法院
44.大力推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部门与安置帮教机构协调配合,全面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直其他有关单位
七、持续优化法治社会建设
45.统筹推进全民普法。紧盯“关键少数”,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紧盯特殊群体,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法宣办
4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健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全面推行“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推广应用“一杯茶调解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其他有关单位
47.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
牵头单位: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48.深入实施2023—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社区的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49.持续加强守法普法示范县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法宣办、各镇(园区)
50.建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形成示范效应。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法宣办、各镇(园区)
51.配合开展202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八、持续强化法治工作保障
52.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53.深化“府检联动”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54.落实安徽加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
5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完成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推进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参加单位:县直执法部门、各镇(园区)
56.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建好用好“法检司律四方会商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57.参加2024年法治安徽专项劳动和技能竞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委有关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