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濉溪县司法局其他权利清单
| 权责清单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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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部门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 1 | 其他权力 |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 濉溪县司法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未严格审查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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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其他权力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 | 1.《律师法》(主席令76号 2017年颁布)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第十七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
濉溪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收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后,依法对律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报送的执业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在初审过程中擅自增设或减少核准条件的;2、在初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3、在初审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3 | 其他权力 | 公证员免职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 濉溪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未严格审查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审批旅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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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权力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安徽省公证条例》第八条: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批准设立或者变更公证机构时予以核定。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濉溪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未严格审查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许可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7.在审批旅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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