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01-09 21: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县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近期,我局副局长王满意同志对政策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六个方面要求”,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个方面要求。

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地发展环境,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不断提升全县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结合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财政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部分)

(一)落实减负政策。

一是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服务“个转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个转企”小微企业给予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确因账证不健全的企业,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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