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濉溪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全县财政中心工作,加强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信息管理,健全平台建设,着力提高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与发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重点突出涉及公众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民生工程、扶贫政策及落实、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信息内容公开公示,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及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丰富主动公开内容,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减税降费、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门项目、招标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网上政务服务八大栏目,调整优化精准脱贫、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5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及时更新完善《濉溪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加强财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均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时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原则,精准对接社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需求,我局三举措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内容管理,规范发布流程,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发布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财政部门信息依法依规公开。二是提增信息质量,确保公开实效。在保证信息发布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信息发布要素全面、格式规范统一,强化需求导向,做到信息真实有效、内容丰富详实,同时不断探索创新丰富多样的信息发布形式,综合利用图文结合、统计表格、音频、视频等形式,让信息呈现更加通俗易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归档。认真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强化信息管理,同时做好信息归档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归档、存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痕迹、可追溯。
(四)平台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站集约化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深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全面、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大力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2019年底,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改版并迁移至淮北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了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二是以满足人民群众信息公开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优化公开栏目,简化公开流程,明确细则要求,统筹信息归类,逐步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掌握的栏目体系,实现了便民利民目标。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线上融合微博、微信、QQ等网络媒体,线下结合宣传栏、新闻媒体、查阅点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加强政民交流互动,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亲和力、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我局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2019年,局党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研究部署政务公开阶段性工作,制定印发《濉溪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文件,组织开展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条例》活动2次,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培训3次,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健全完善考评问责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督促和检查,将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股室(单位),给予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确保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强化社会评议结果运用,主动对标对准,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季度及年度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过硬、水平更高、效果更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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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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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1 |
2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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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88540.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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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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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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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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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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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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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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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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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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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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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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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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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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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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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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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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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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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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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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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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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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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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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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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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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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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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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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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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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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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深度不够,部分信息缺乏具体细节内容;二是宣传力度不足,社会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高;三是政务公开考评责任体系落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理念和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文件解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