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25年内设部门设置情况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5-04-04 08:5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安全保卫、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镇财政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县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县对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算;指导监督各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县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负责政府性债务运行监管及统计报告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考核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各银行业务往来;负责办理与市、镇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五)行财股。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订行政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行政事业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资金;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监督管理。

(八)农业股。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指导全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指导各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其他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组织开展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提出地方性税收减免、退税建议;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股。承担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补贴相关工作;承担土地法出让收支管理与预算编制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企业金融股。承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拟定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

(十三)会计股(行政许可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编报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股。负责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十五)资本市场股。推进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推动基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六)担保与保险股。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协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担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金融监管与服务股。承担协调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交易场所、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承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省、市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组织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按规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工作;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走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