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6: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财政局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1号二楼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912。)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濉溪县财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民生工程建设、“六稳六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领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主动公开

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财政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依法规范公开流程,细化精准公开内容,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519条,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2件,均已按期合规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完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信息管理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专职人员发布、办公室登记、存档,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的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六稳六保”、政府集中采购、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等8个重点栏目,认真梳理公开栏目、细化项目分类,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自查整改,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立即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省、市、县政务公开部门专项检测和阶段性测评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各股室进行督查,压紧压实责任。三是制定并完善濉溪县财政局政策解读制度等4条信息管理监督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夯实责任,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全局公开意识,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同时,重点加强财政领域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综合利用新闻发布会、现场答疑释惑、新媒体宣传解读等形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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