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2-21 14:48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直各预算单位,镇(园区)财政所(局):

为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11411号)、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县直各预算单位、镇(园区)财政所(局)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按照2021年财政决算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决算工作机制。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编制程序,夯实决算数据基础。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决算编审,提升决算编审水平。要规范决算编报主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原则,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实施部门决算专业化、精细化审核。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聚焦合法合规性,突出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股室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并根据决算反映问题等情况调整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四)履行法定职责,提升决算批复效力。要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要根据管理需要,探索开展在决算批复文件中提出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发挥决算批复作为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执行和会计处理的依据作用,提升决算批复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五)加强分析应用,积极服务决策管理。要摒剔重编审、轻分析的传统思维,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应用工作。要重点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以及审核审计发现和分析评价揭示的预算执行进度慢、预决算差异大、资金结转结余多等问题线索,深入开展专题分析,挖掘决算数据价值。要主动共享数据,扩大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六)完善公开机制,深化决算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着力提升决算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各部门要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督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及早研究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在收到决算批复后按照法定的时限和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报送要求

(一)县直部门、单位报送时间。

1、数据报送。县直各预算单位,镇(园区)财政所(局)于2022117日前将决算数据报送至县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局各支出股室于202212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报表数据(含汇总和分户数据)统一报送至局国库股备案。

2、分析报告报送。县直各预算单位,镇(园区)财政所(局)于2022123日前将决算分析报告报送至县财政局归口支出股室,局各支出股室统一报送至局国库股备案。

(二)汇总上报。

县财政局于2022125日前完成对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市财政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2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