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层级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 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县级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他会计事项进行鉴证。鉴证报告作为财政管理的参考。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自主调节 价格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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