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2021年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7-12 17:01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2021年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预算数

为预算数的%

合计

2094

2196.62

95.3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34.4

0%

2、公务接待费

760.5

440.34

172.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33.5

1721.88

77.4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7.2

1209.88

55.89%

(2)公务用车购置

566.4

512

110.6%

二、2021年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6号)要求,除涉密部门不单独公开外,县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21年,包括公开部门、涉密部门等在内的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6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100%;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4.4万元。

公务接待费决算76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26.5万元,上升75.23%;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20.16万元。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 号)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133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5万元,上升1.79%;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88.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9.8万元,下降6.09%,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42.68万元;主要是积极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566.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3.4万元,下降14.88%,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54.4万元。主要是政法系统增加执法公务用车,购置费较预算数增加主要是执法部门使用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支,年初未在本级预算反映。截止到2021年底,县本级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4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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