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1-13 16: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1号二楼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912。)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濉溪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深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提质增效,实现以公开提服务、促发展。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公开财政领域政务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523条,涉及财政年度预决算、财政资金、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政府集中采购、“六稳”“六保”、高质量发展等,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营造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主动规范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安全无误,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提升网站集群效应。进一步优化“六稳六保”、政府集中采购、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等8个重点栏目,认真梳理公开栏目、细化项目分类,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积极配合做好省、市、县政务公开部门专项检测和阶段性测评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既定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2022年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无责任追究情况,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最后,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较少;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置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深化公开意识,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二是提升解读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对重要财政政策和信息进行及时解读,大胆创新解读方式;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始终坚持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标准,坚守示范点阵地;全面优化、多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成为名副其实的“贴心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打造阳光平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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