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2-08 08: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局领导班子通过健全完善财政局党支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制度,贯彻“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把选人用人程序、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方式,真正实现了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财政局以打造“效能型机关、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明纪律抓作风,提高工作的执行力。严格精简文件、会议,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制定和完善责任制考评办法和作风效能考评办法。针对工作实际,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财政服务窗口,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补办、定期换证、调转、持证人员信息变更等服务指南。在财政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会计继续教育、非税收缴等服务。对涉及我局行政审批等事项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5月16日,会计股、国资股、监督检查股、金融股各安排一名人员前往县数字资源局大厅集中办公,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事项流程进行了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徽采云”平台系统上线,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时同步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数据,实现从预算确认到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政府采购进口审批、转变采购方式等审批审核事项全程网办,从而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给采购主体带来更多便利。

三、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履职办事。

(一)加大法治指导工作力度。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围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自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建立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例行学法制度,发挥班子成员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各项财政工作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濉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及普法有奖竞答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党组中心组传阅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将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学法用法的重要形式和内容,2022年组织观看网上庭审活动1次,不断提升财政机关干部法治观念。

(三)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效果。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关于调整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度濉溪县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和《濉溪县财政局2022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等宣传,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法治氛围,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在宪法宣传日,开展党组成员(含二级主任科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财政执法队伍管理。完成9人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及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线上报名等工作。剔除撤销退休和调出的执法人员,截至2022年末,共有171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按规定全部予以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

(五)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县市场局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濉财[2022]43号)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各类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排查整治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民营企业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包括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违法违规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减税降费、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等。排查整治方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废改”的方式,对本股(中心)牵头制定(含本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政府和部门网站公开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没有制定需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根据省市县编委有关通知精神,2022年9月末,结合省市指导目录,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集中清理调整。经调整,现有权责清单23项(其中行政处罚21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权力1项),公共服务清单13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项。均按规定进行公示。

我们虽然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缺少具有法律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与目前法治工作的日趋专业性、复杂性、挑战性不相匹配。二是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有待提高。在2023年,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八五”普法宣传和《宪法》《预算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扎实推进“关键少数”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面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依法理财、为民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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