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财政局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濉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9-30 09:4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中央有关部门调研核查、省级自查复查及媒体反映等 情况为基础,聚焦涉农项目申报管理、涉农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涉农主体服务指导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全国检查中个别地区还存在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引发法律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引以为戒、防患未然,规范和加强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财农〔2022〕95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出台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聚焦涉农项目申报管理、涉农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涉农主体服务指导等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三、《实施细则》起草的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财政局党组的指示要求,由县财政局牵头,成立文件起草小组,认真研读学习《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财农〔2022〕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文件初稿,在充分争取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等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出台了该文件。

四、《实施细则》工作目标

规范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五、《实施细则》主要任务

(一)优化项目申报立项机制。1、按照“分级负责,对口管理”原则,对申报立项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中介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从2022年度开始,列出具体项目清单和管理流程,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2、优化申报程序。有针对性地研究细化项目申报工作指南,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指标等具体要求,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化项目申报程序,突出公平公正。3、增强服务意识。探索通过制定流程图,实行菜单式、填报选项式,APP 一站式等申报方式,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的便捷性。(二)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 。1、摸清涉农中介机构底数,对存在服务质量差、编造虚假材料、提供不实证明、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建立警示名录或黑名单制度。2、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四不得”要求,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挂钩。3、规范涉农中介机构代理服务内容。推动涉农中介机构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三)强化政策阳光公开 。一是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公开具体涉农项目信息、申报指南等,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明白纸、微信群等普及度高、便捷性强的平台和渠道优势,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力度,扩大政策知悉范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二)强化监督检查。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主动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和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涉农资金。(三)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明白纸、微信群等普及度高、便捷性强的平台和渠道优势,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畅通投诉反馈渠道,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政策信息的可得性。(五)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引导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信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共同知法、净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七、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王兴宇  6082402

濉溪县财政局      孙少生 608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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