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解读

来源: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时间:2022-12-16 10:11文字大小:[    ]背景色: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皖金〔2022〕89号,以下简称为《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在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时,由于大部分融资主体缺乏足够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代偿风险较大。同时,部分单位和个人因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缺少认识,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产生代偿或损失即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而进行追责。上述原因使得不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现“不敢担、不愿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稳健发展、工作人员积极履职尽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指引》。

二、起草过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吸纳省有关单位、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意见和建议,多轮修改后形成了《工作指引》(送审稿)。同时,组织召开论证会,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政府性机构代表及法律顾问针对《工作指引》所有条款逐条论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后,经报省政府同意,11月30日,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并加注“经省政府同意”。

三、制定意义

(一)着力解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愿担、不敢担”问题。《工作指引》明确了只要符合有关情形,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将有效缓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轻装上阵,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质与量的提升,更好为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二)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呆账核销工作。《工作指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损失后快速实现责任认定提供制度依据,有利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呆账核销工作。

(三)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工作指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业务操作规程、项目评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

四、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旨在解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人员尽职免职问题,全文内容共分五个方面25条,主要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内容展开。

(一)免责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情况。免责范围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或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程序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组织处理、降低内部考核等次、扣减薪酬和纪律处分等责任。

(二)履职要求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及行业监管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担保(再担保)业务管理、操作流程、尽调评审、决策审批、风险防控、应急处置、问责追责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有责必究、尽职免责。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过程中,应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业规范、监管规定和机构内部规程实施规范化操作,且不存在违背忠实履职义务的行为。

(三)免责情形与问责范围

对于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主要规定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或因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金融行业违规行为明显增加,以及按照必要程序进行的呆账核销等免责情况。

对于参与业务办理流程的管理和业务人员责任,主要规定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非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代偿或损失的13种免责情况(正面清单)。同时规定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等11种不得免责情况(负面清单)。

(四)尽职免责工作流程和结果应用

规定了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设立业务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尽职评议和做出尽职评议结论等主要环节,以及尽职免责调查的时间要求、工作程序和结果认定等。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认真落实《工作指引》相关要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放开手脚、不断创新,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0551-626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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