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3年1-3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4-10 15:33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3月份,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091万元,同比增长13%,增收2546万元;3月份全县财政支出81821万元。

1-3月份,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901万元,同比增长11.5%,增收8627万元。

分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123455万元,占年度预算27%,高于序时进度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6.8%,增收7834万元;财政部门完成1947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46.8%,高于序时进度21.8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28.7%,增收10959万元。

分级次完成情况: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6790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34%,高于序时进度9个百分点,同比增长85%,增收31204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59395万元,同比增长49.2%,增收19580万元;中央级收入完成8512万元,同比增长273.5%,增收11624万元。镇(园区)财政总收入完成7502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5.1%,高于序时进度0.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4.2%,减收12411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24506万元,同比下降30.9%,减收10953万元;中央级收入完成44632万元,同比增长7.5%,增收3111万元;出口货物退增值税5886万元,同比下降43.7%,减收4569万元。

分结构完成情况:全县税收收入119379万元,同比增长7.7 %,增收8509万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3.5%;非税收入23552万元,同比增长3.4%,增收10284万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6.5%。

分行业完成情况:第一产业入库税收131万元,同比下降13.8%。第二产业入库税收84715万元,同比下降9.8%,其中:采矿业入库税收31618万元,同比下降16.4%;制造业入库税收40269万元,同比下降12%;建筑业入库税收8740万元,同比增长41.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入库税收4088万元,同比增长113.4%。第三产业入库税收54728万元,同比增长41.7%。其中:批发零售业入库税收33621万元,同比增长66.3%;房地产业入库税收10400万元,同比增长60.8%;金融业入库税收5452万元,同比下降4%。

1-3月份,全县财政支出17750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7.6%,同比增长17.2%。其中:县本级支出11149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20.6%,同比下降2.3%;镇(园区)级支出66011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4.7%,同比增长76.5%。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3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2908万元(全部为土地出让金收入),同比增长235.6%,增收2310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1515万元,同比增长58.7%,增支6340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4308万元,同比增长246.5%。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截至目前,收入虽然达到两位数增幅,但主要受到1月份免抵调增增值税入库和3月份矿业产权出让收入等一次性因素影响。财政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短板。一是财政收入压力大。财政收入形势严峻,主要是整体经济处于周期性下滑阶段,加之我县工业基础薄弱,缺乏稳定的新税源支撑,收入缺口较大;二是库款保障有时紧张。我县一季度库款保障水平虽处于安全区间,但受减税降费等国家政策影响,我县税收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锐减。加之人员工作及津贴调整、低保弱势群体补助资金提标、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垫付专项债、维稳等支出不断增加,致使库款暂时紧张,导致有些支出会缓支或不支;三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支出规模虽都在刚性攀升,但资金使用绩效却提升较慢,一些部门单位重分配、轻绩效的惯性思维还根深蒂固,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组织税收,依法依规确保财政收入目标实现。聚焦财政组织收入职责,与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重点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积极做好与重点项目、纳税大户的衔接沟通和跟踪服务,精准挖掘税收资源,确保应收尽收。

(二)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局积极指导、配合对口的县级部门及时研究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谋划梳理项目,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实际,加强衔接,及时跟进,确保符合政策的项目得到上级资金支持。同时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汇报我县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争取各类专项资金,以缓解我县财政收支压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统筹使用盘活单位各类存量资金。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督促各单位实行存量资金动态管理,对项目已经完工或无法实施的存量资金主动开展盘活工作,将存量资金用于急需项目上。各单位优先使用清理出来的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避免部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先三保,后其他”的库款保障秩序,要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支,保障“三保”支付,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严格实行“三保”支出库款专项月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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