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使用规范、绩效显著。根据《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综改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拨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濉溪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拨款(暂行)办法
濉溪县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