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5-06 10:4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园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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