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县本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濉溪县2024年度县本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1 | 濉溪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1--6082402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
2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1-6885905 | 市、县配套15元/头 | ||||||||||||||||||||||||||||||||||||
3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脱贫户种养实际,分批实施 | 0561-6071938 | 补贴标准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1年脱贫户自种自养项目补助标准实施 | ||||||||||||||||||||||||||||||||||
4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脱贫户自种自养项目奖补资金 | 《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 | 自种自养的脱贫户 | 主体申请-镇审核-县初审-市复审 | 通过申报主体的对公银行账户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6082402 | ||||||||||||||||||||||||||||||||||||||
5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农〔2024〕4号) | 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及个人。 | 依照文件执行 | 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脱贫户种养实际,分批实施 | 0561-6071938 | 补贴标准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1年脱贫户自种自养项目补助标准实施 | ||||||||||||||||||||||||||||||||||||
6 | 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561-6074347 | |||||||||||||||||||||||||||||||||||||
7 |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 | 关于印发《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1〕57号)、关于印发《濉溪县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2〕71号) | 16-75周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 乡镇组织申报递交材料,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打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87160 | 补贴标准:16-59周岁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800元;60-75周岁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400元。 | |||||||||||||||||||||||||||||||||||||
8 |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补贴项目 | 关于印发《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1〕57号)、关于印发《濉溪县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2〕71号) |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者 | 乡镇组织申报,递交材料,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劳动者一卡通账户 | 乡镇组织申报,递交材料,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脱贫劳动者一卡通账户 | 按季度发放 | 0561-6087160 | 补贴标准:(1)支持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政策:对与脱贫人口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脱贫人口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脱贫劳动者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3)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对到省外地区就业创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
|||||||||||||||||||||||||||||||||||
9 |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原技能脱贫培训) | 关于印发《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1〕57号)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户家庭劳动力 | 补贴标准:脱贫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脱贫稳就业培训,给予伙食、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 脱贫劳动者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相关补助资金(含伙食、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需提供以下材料: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花名册》。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回访情况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导入培训系统,并确定培训机构补助金额及各学员补助金额。县人社局对《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花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脱贫劳动者社保卡账户。 |
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脱贫劳动者社保卡账户 | 按期发放 | 0561-7501636 | 补贴标准:脱贫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 ||||||||||||||||||||||||||||||||||||
10 |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到人) | 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 | 60岁到龄后 | 0561-6083009 | |||||||||||||||||||||||||||||||||||||||
11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6886893 | |||||||||||||||||||||||||||||||||||||
12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6886893 | |||||||||||||||||||||||||||||||||||||
13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1000/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1-6886893 | |||||||||||||||||||||||||||||||||||||
14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濉人口组【2013】6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1-6886095 | ||||||||||||||||||||||||||||||||||||
15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财社(2016)383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9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61-6886095 | ||||||||||||||||||||||||||||||||||||
16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濉政【2013】32号文件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61-6886095 | |||||||||||||||||||||||||||||||||||||
17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 皖人口委[2010]60号 | 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 一次性奖励每户不低于3000元 |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61-6886095 | |||||||||||||||||||||||||||||||||||||
18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 |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县级标准:三级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2400元;二级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4800元;一级手术并发症 每人每年7200元。 | 本人申报,县级安排专门调查组审核,确认,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61-6886095 | |||||||||||||||||||||||||||||||||||||
19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 | 濉政秘【2011】180号 | 复核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年满50周岁的夫妇 | 县级标准:每人每年发放720元。 | 本人申报,县级安排专门调查组审核,确认,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61-6886095 | |||||||||||||||||||||||||||||||||||||
20 |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淮政办秘【2014】111号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 县级标准:重度失能补贴6000元/人/年;中度失能补贴3600元/人/年;轻度失能补贴2400/人/年。 | 本人申报,县级安排专门调查组审核,确认,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61-6886095 | |||||||||||||||||||||||||||||||||||||
21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 |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2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 遗属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每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 |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3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4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5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6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4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7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04元/年。 | 9504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8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 |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29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 |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 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 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 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 |
9660元/年。 | 8280元/年。 |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认定审批。 |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 号)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80085 | ||||||||||||||||||||||||||||||||||||
30 | 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 0561-6080085 | ||||||||||||||||||||||||||||||||||||
31 |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本人或监护人持精神类残疾证、户口本或身份证、门诊或住院病历、服药发票到户籍所在地镇残联提出申请、通过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打卡发放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6888525 | |||||||||||||||||||||||||||||||||||||
32 |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符合补贴条件的或个人应及时按照规定向户籍所在县残联申报相应补贴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61-6888362 | 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
||||||||||||||||||||||||||||||||||||
33 | 濉溪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0561-6072689 | |||||||||||||||||||||||||||||||||||||
34 |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 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 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6889661 | ||||||||||||||||||||||||||||||||||||
35 |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 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 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根据重建工作推进情况,实时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6889661 | ||||||||||||||||||||||||||||||||||||
36 |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 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 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于次年春节前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6889661 | ||||||||||||||||||||||||||||||||||||
37 | 濉溪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 每年动态调整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61-6896698 | |||||||||||||||||||||||||||||||||||
38 | 濉溪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
到人。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6086062 | 外县区学生无法提供“一卡通”账户,本县户籍学生也有无“一卡通”账户的,从通过银行发放。 | |||||||||||||||||||||||||||||||||||
39 | 濉溪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6086062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40 | 濉溪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6077873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41 | 濉溪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生活费 1、农村特困:分散供养980元/人/月;集中供养根据敬老院星级分别为980元/人/月、1030元/人/月、1080元/人/月; 2、城市特困:分散供养1004元/人/月;集中供养根据敬老院星级分别为1004元/人/月、1054元/人/月、1104元/人/月 护理补贴 1、分散供养完全自理42元/人/月,部分失能276元/人/月,完全失能483元/人/月; 2、集中供养:完全自理56元/人/月,部分失能414元/人/月,完全失能69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分散供养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养老机构所在镇财政所 | 按月发放 | 0561-6089806 | ||||||||||||||||||||||||||||||||||||
42 | 濉溪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淮北市民政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8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A类家庭497元/人/月 B类家庭477元/人/月 C类家庭457元/人/月 分类施保为150元/人/月和1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77457 | ||||||||||||||||||||||||||||||||||||
43 | 濉溪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淮北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临时救助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10倍 | 临时救助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10倍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银行打卡到户 | 及时发放 | 0561-6077457 | ||||||||||||||||||||||||||||||||||||
44 | 濉溪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
45 | 濉溪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78671 | ||||||||||||||||||||||||||||||||||||
46 | 濉溪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
具有濉溪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78671 | ||||||||||||||||||||||||||||||||||||
47 | 濉溪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7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943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7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943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6078671 | ||||||||||||||||||||||||||||||||||||
48 | 濉溪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1-6089806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